一、摩托车相撞的责任区分是怎样的
摩托车相撞的责任的划分具体如下: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摩托车与小车相撞责任划分是什么
2、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路口,那么另外一方很可能次责;
3、如果小车和摩托车都在同一个车道,因为摩托车瘦小,这里就要看谁能证明对方超车。谁超车谁全责;
4、小车轮子有没有压线,如果轮子压线,小车全责;
5、如果小车轮子没有压线,那么摩托车超过车道线。摩托车属于越线行驶,摩托车全责;
6、如果不好确认责任,那么就根据交警制定的责任认定书进行划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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