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的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事故认定书。
8.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交通事故责任可推定的情况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可推定的情况如下: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赔偿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具体包括以下费用:
(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如果受害人致残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二、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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