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考冒名顶替构成什么罪
冒名顶替行为可能构成冒名顶替罪。冒名顶替罪是指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冒名顶替是一种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不论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状态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学、入职、参军的权利,还是被冒名者与冒名者串通进行冒名顶替行为。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代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应当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学籍,工作,身份及待遇。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冒名顶替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冒名顶替罪就是冒名加顶替。“冒名”就是冒充别人的身份;“顶替”就是顶替掉资格。
冒名情况分为两种:一种冒用不存在的名,即利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虚假身份证件;另一种就是冒用真实存在的名,即盗用别人真实证件,代为自己使用。
例如,用伪造的张啊三的身份证从事毒品活动。或者盗用了王九的身份证进行酒店开房等活动。
这两种情况都是冒名情况。
“顶替”就是顶替资格,就要自己用说用非自己身份证件进行活动,取得了非自己不应该有资格。
比如,盗用别人身份证件或拿着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在手里,但没有使用,这种情况就还没有造成资格取得,不算顶替。
此罪的适用,必须要是严重结果才构成。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次数多、数量大,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及损害当事人利益;利用他人证件在宾馆开房的吸毒情况;盗用他人的真实证件,但是却提前沟通过的,也可能涉及盗用。
二、冒名顶替罪的客体是怎样的
本罪的客体为国家对高等学历教育、公务员录用和就业安置的管理秩序,这一点从本罪的刑法条文体系就可以看出,不存在什么争议,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本罪的客体包不包括“公民的身份权利”。虽然冒名顶替罪将特定情形下的冒名顶替行为独立入刑,在惩治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犯罪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仍没有认可身份利益独立的刑法保护价值,而是将身份利益附着在其所关联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取资格、就业安置待遇这三种权益之下,所以严格说起来,本罪的客体涉及的并不是普遍性的“公民的身份权利”,而是“公民在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和就业安置待遇这三个方面所享有的身份权利”。此外,只有在行为人盗用他人身份的情况下,才是对他人身份权利的侵害,但在行为人得到“他人”同意情况下,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身份权利,而是国家认可专属于他人的身份权利被行为人非法行使了。
高考冒名顶替构成什么罪?结合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此时一般是构成冒名顶替罪。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还有可能涉及到其他犯罪的,那么往往最后会数罪并罚。对与冒名顶替的行为,必须要造成了严重结果才构成。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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