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没有证据不能定罪。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涉嫌强制猥亵罪公安机关需查明哪些事实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三、猥亵罪与一般猥亵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儿童尚处在身心发育的成长阶段。生理的发育和心理的发育都很不成熟。生理上容易受到伤害摧残,心理上更容易受到伤害和污染。
关于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儿童。通常是指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既可以是男性儿童,也可以是女性儿童。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首先必须有对儿童实施性交以外的其他淫秽行为。抠摸儿童身体部位等淫秽行为。其次,行为人实施本罪采用的方法可以是包括暴力、胁迫在内的一切方法。可以是强制方法,也可以是非强制的方法,如行为人可以用诱骗的方法欺骗儿童,使儿童同意接受行为人实施的猥亵。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威胁儿童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没有证据能告村医猥亵罪吗,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猥亵罪的定罪证据是公安机关收集的,但受害人报案时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的公安机关也无法立案。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