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法院质证证据能推翻吗
可以。二审中,提出足以推翻一审中认定的证据,会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条件如下:
1、原审庭审结束前以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4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证据。
二、质证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
质证的客体,是指质证主体质证行为的对象。质证的客体是证据,其范围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包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根据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属于质证的对象。法院应当将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予以出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可以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当事人可以对法院就其调查收集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问题提出质疑,但不能同法院就这些问题在法庭上进行质辩。这是由法院在诉讼的中立、裁判的地位所决定的。如果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发现所收集的证据本身或收集证据的方法有问题时,应当自行撤回该证据。
三、基本质证技巧有哪些
1.只认可真实的证明材料
可以否认一切对自己不利的复印件、传真件等书证。可以否认利害关系人(如存在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具的证据。对于有异议的证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以确认其真实性。
2.认可与案件存在逻辑关系的证明材料
所证明的内容必须与案件有关,否则是不会被采纳。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虽然客观上与案件存在联系,但单一的证据很难被认定存在逻辑关系。如在合同纠纷中主张损失时,为将损失扩大化,当事人提交一些食宿发票、火车票等,这些损失即便发生,在法律上也难认定与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为此,直观上不存在联系的证据,可以与案件不存在关联性为由不予认可。
3.认可来源合法的证据
质证时可要求对方说明证据来源,对于违法取得的证据,其真实性本身存疑且违反法律规定,不予认可。
四、质证技巧如何综合运用
1.准备充分:庭审前应全面熟悉案情,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并预测对方可能出示的证据或提出的问题,作好应对预案。
2.做好开庭记录:在对方举证时,记录对方的举证意见和自己的辩解意见,这样自己发表意见时就会很从容。
3.证据的“三性”应综合运用,每份证据都可就其“三性”发表质证意见。
4.不要一概否认对方证据,这样会显得没有诚信和缺乏职业道德。双方都有的一些无关紧要的证据应当认可。而且对方证据和辩解意见有些还可以为我所用。
5.必要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如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提请司法鉴定。
6.遵守法庭秩序,不随意插话,注意用词,不搞人身攻击。
7.如果证据存在较多瑕疵,为了防止书记员遗漏记录律师的质证意见,可以在庭审结束后向法庭提交书面的《质证意见》。在书面的《质证意见》上,律师可以详细地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
面对法院质证证据能推翻吗,可以推翻不真实的司法鉴定意见证据。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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