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怎么验收
建设合同解除后,工程已经完成施工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6)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讯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合同成立后能解除合同吗
合同成立后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
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
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不定期合同。
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六)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合同成立后可以解除合同吗
合同成立后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
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
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不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六)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怎么验收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