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划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转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划分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转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划分是什么

一、转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划分是什么

转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划分具体如下: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继承债务清偿的规定是什么

1、先确定遗产。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往往还处在家庭共有财产状态中,其遗产尚未确定。因此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切忌不分青红皂白把被继承人家庭的财产都作为遗产并以这个“遗产”负责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2、区分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只有在严格按照前文定义确认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必须依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即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反之,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虽是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但是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的,就不能认定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而应作为家庭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负担。

3、明确清偿债务具体的程序。通常是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应首先用属于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再按照遗嘱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当被继承人的遗产主要是实物或不动产,不便清偿债务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的原则,可以先行折价或变现,然后再清偿债务,也可以采取共有等方法偿还债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方式都有什么

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配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配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配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配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配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配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于转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划分是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5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转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划分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2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4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2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0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2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6****31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2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1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4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3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5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6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0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0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6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法定继承如何划分遗产比例份额
法定继承遗产比例份额的划分是: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转继承的遗产份额是要如何划分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转继承的遗产份额是如何划分的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处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他们同时继承时,不分先后,而且继承遗产的份额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继承有约定外,应当均等。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8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转继承的遗产份额是要如何划分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转继承的遗产份额是如何划分的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处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他们同时继承时,不分先后,而且继承遗产的份额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继承有约定外,应当均等。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转继承的遗产份额是要如何划分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转继承的遗产份额是如何划分的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处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他们同时继承时,不分先后,而且继承遗产的份额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继承有约定外,应当均等。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转继承的遗产份额是要如何划分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转继承的遗产份额是如何划分的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处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他们同时继承时,不分先后,而且继承遗产的份额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继承有约定外,应当均等。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继承遗产的份额可以转让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继承遗产的份额可以转让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法定继承该怎么划分遗产比例份额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等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的份额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产继承的份额怎样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法定继承人顺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子作为遗产怎么继承份额怎么划分
⑴份额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⑵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⑶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⑷适当照顾的原则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的份额能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遗产继承的份额能怎么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一、法定继承人顺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遗产继承的份额应该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法定继承人顺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遗产继承的份额应该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法定继承人顺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继承人继承份额怎么划分的?
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一样的,对于生活有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来说,在分遗产时,可以对其进行照顾,多分一份,继承人协商之后,可以给某个继承人多分遗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如何确定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确定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张老汉有一子一女,儿子早年因意外事故去世,儿媳随后带幼子改嫁他人。不久前,张老汉因突发心肌梗死抢救无效死亡,身后留下了20余万元的遗产。老人的女儿处理完父亲的后事,正在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时,早已改嫁他乡的前儿媳却找上门来,要求本人分割前公公的遗产,儿子代位分割其父的继承份额。张老汉的女儿认为,兄长已故去多年,嫂子也早就改嫁他人,只有自己才是父亲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张老汉的儿子去世后,前儿媳已改嫁他人,没有对老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因此无权继承张老汉的遗产,但是,老人的孙子却有权行使代位继承权。对此,《最高法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本案中,虽然孙子被母亲改嫁带走,成了别人的继子,但并不影响其代位自己的亲生父亲继承爷爷遗产的权利。因此,对于张老汉留下的遗产,他的女儿和孙子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至于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不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少,亦不受辈数的限制,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即两个或两个以上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数参与平分遗产。关于对弱者的保护,《最高法意见》第27条规定,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实践中,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具体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研究,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8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该怎么确定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张老汉有一子一女,儿子早年因意外事故去世,儿媳随后带幼子改嫁他人。不久前,张老汉因突发心肌梗死抢救无效死亡,身后留下了20余万元的遗产。老人的女儿处理完父亲的后事,正在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时,早已改嫁他乡的前儿媳却找上门来,要求本人分割前公公的遗产,儿子代位分割其父的继承份额。张老汉的女儿认为,兄长已故去多年,嫂子也早就改嫁他人,只有自己才是父亲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张老汉的儿子去世后,前儿媳已改嫁他人,没有对老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因此无权继承张老汉的遗产,但是,老人的孙子却有权行使代位继承权。对此,《最高法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本案中,虽然孙子被母亲改嫁带走,成了别人的继子,但并不影响其代位自己的亲生父亲继承爷爷遗产的权利。因此,对于张老汉留下的遗产,他的女儿和孙子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至于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不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少,亦不受辈数的限制,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即两个或两个以上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数参与平分遗产。关于对弱者的保护,《最高法意见》第27条规定,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实践中,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具体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研究,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
要如何确定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
[律师回复] 对于要如何确定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张老汉有一子一女,儿子早年因意外事故去世,儿媳随后带幼子改嫁他人。不久前,张老汉因突发心肌梗死抢救无效死亡,身后留下了20余万元的遗产。老人的女儿处理完父亲的后事,正在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时,早已改嫁他乡的前儿媳却找上门来,要求本人分割前公公的遗产,儿子代位分割其父的继承份额。张老汉的女儿认为,兄长已故去多年,嫂子也早就改嫁他人,只有自己才是父亲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张老汉的儿子去世后,前儿媳已改嫁他人,没有对老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因此无权继承张老汉的遗产,但是,老人的孙子却有权行使代位继承权。对此,《最高法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本案中,虽然孙子被母亲改嫁带走,成了别人的继子,但并不影响其代位自己的亲生父亲继承爷爷遗产的权利。因此,对于张老汉留下的遗产,他的女儿和孙子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至于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不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少,亦不受辈数的限制,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即两个或两个以上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数参与平分遗产。关于对弱者的保护,《最高法意见》第27条规定,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实践中,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具体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研究,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
应该怎么确定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张老汉有一子一女,儿子早年因意外事故去世,儿媳随后带幼子改嫁他人。不久前,张老汉因突发心肌梗死抢救无效死亡,身后留下了20余万元的遗产。老人的女儿处理完父亲的后事,正在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时,早已改嫁他乡的前儿媳却找上门来,要求本人分割前公公的遗产,儿子代位分割其父的继承份额。张老汉的女儿认为,兄长已故去多年,嫂子也早就改嫁他人,只有自己才是父亲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张老汉的儿子去世后,前儿媳已改嫁他人,没有对老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因此无权继承张老汉的遗产,但是,老人的孙子却有权行使代位继承权。对此,《最高法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本案中,虽然孙子被母亲改嫁带走,成了别人的继子,但并不影响其代位自己的亲生父亲继承爷爷遗产的权利。因此,对于张老汉留下的遗产,他的女儿和孙子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至于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不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少,亦不受辈数的限制,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即两个或两个以上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数参与平分遗产。关于对弱者的保护,《最高法意见》第27条规定,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实践中,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具体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研究,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转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划分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