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害。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1.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程度。精神算赔偿的多少主要还是看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程度;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综合行为手段、行为动机、情节的严重等考虑;
3.过错方对子女、老人等其他家庭成员造成的损害;
4.过错方和无过错方的年龄、健康状况、经济能力等;
5.婚姻存续期间和再婚的可能性,婚姻存续时间长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适当高些,妻子结婚时间长,年龄偏大,再婚的可能性小的,亦应适当增加赔偿数额;
6.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后损害赔偿怎么起诉
协议离婚后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要到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经法院判决离婚后,是否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88条第一款规定,无过错方的一方作为原告起诉过错方离婚的,必须要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并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可以视为放弃其权利,离婚后亦不可再主张。
2、如果过错方恶人先告状,起诉离婚的,无过错方在诉讼中坚持不离婚。在此情况下,因为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自然亦不会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此时,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无过错方可以通过另行诉讼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
实施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遗弃家庭成员,即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有其他重大过错”是民法典新增加的兜底条款,当一方在婚姻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过错行为,能够被法院认定为“重大过错”的,则无过错方同样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不是固定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通常会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认错态度、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受害方遭受损害的程度等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离婚后是否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后发现老公婚内出轨并怀孕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无过错方若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必须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否则离婚后不可再主张;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不同意离婚亦不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法院判决离婚后仍可另行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
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
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该怎么确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