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中承诺的构成要件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合同订立中承诺的构成要件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合同订立中承诺的构成要件

一、合同订立中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构成要件有: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凡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届满之后作出承诺,都构成迟到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不发生承诺的效力,应当视为新要约。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的合同,应当理解为不包括单纯的借款合同,因为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相当于直接通过诈骗的手段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

3、主体。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如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也就是说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合同订立中承诺的构成要件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4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订立中承诺的构成要件
一键咨询
  • 167****16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2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0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0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3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3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8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6****44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7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6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2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4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6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2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1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同订立·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镇江188****711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4****917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8****972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合同订立中承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在合同订立中,有效承诺需满足以下要件:一,受要约方必须明确、无歧义地表示同意接受要约;二,承诺应以通知或其他特定行为表示;三,承诺内容须与要约完全一致;四,承诺应在约定期限内送达要约方。满足这些条件,承诺方为有效,合同得以成立。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中承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在合同订立中,有效承诺需满足以下要件: 一,受要约方必须明确、无歧义地表示同意接受要约;二,承诺应以通知或其他特定行为表示;三,承诺内容须与要约完全一致;四,承诺应在约定期限内送达要约方。 满足这些条件,承诺方为有效,合同得以成立。
47浏览 2024-10-23
订立合同时承诺的构成要件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反复的要约邀请、要约与承诺的过程。熟悉要约和承诺规则,可以彻底看清合同订立过程中各行为人之各种行为的法律属性,从而对合同订立的全过程有一个全面把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要约须满足以下条件:<br/>1、主体。承诺人须为受要约人。<br/>2、方式<br/>①原则上以通知的方式作出;<br/>②依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者,也可以以行为作出。<br/>3、承诺期间<br/>①在要约确定的期间到达要约人;<br/>②未确定期间的,对话方式下应即时作出;<br/>③未确定期间的,非对话方式下,合理期间内到达。<br/>4、内容。应与要约一致,换言之:<br/>①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br/>②所谓实质性变更,一般是指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br/>③对要约内容作非实质性变更的,原则上构成承诺,但有两个例外: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的;要约表明不得作任何变更的。<br/>④非实质性变更构成承诺的,以承诺内容为合同内容。承诺迟到、迟延<br/>(1)承诺迟到承诺迟到,是指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承诺迟到原则上为新要约。作为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br/>(2)承诺迟延承诺迟延,指受要约人于承诺期内发出承诺并依通常情形可适时到达要约人,但因第三人原因(如邮差)致承诺逾期到达要约人;与迟到恰好相反,迟延原则上承诺有效;作为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因逾期而不接受的,为新要约。承诺撤回撤回的对象是已经发出但尚未生效的承诺。撤回的意思表示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不存在撤销一说。承诺生效与合同成立<br/>(1)承诺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以行为作出承诺的,作出行为时即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br/>(2)合同成立时间。多数情形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在实践中,承诺生效时间与合同成立时间往往是不一致的,此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此时不以承诺生效为合同成立的时间。<br/>二、合同成立地如何确定<br/>1、意义。确定合同成立地对于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适用交易习惯等有重大价值。<br/>2、如何确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以合同书订立合同的,双方会签的,必会签地为合同成立地。以合同书订立合同的,双方异时异地签字、盖章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地为合同成立地。
440浏览
合同订立中承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订立中承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中承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构成要件有:(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凡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届满之后作出承诺,都构成迟到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不发生承诺的效力,应当视为新要约。
35浏览 2024-10-05
订立合同时承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订立合同时承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反复的要约邀请、要约与承诺的过程。熟悉要约和承诺规则,可以彻底看清合同订立过程中各行为人之各种行为的法律属性,从而对合同订立的全过程有一个全面把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要约须满足以下条件:<br/>1、主体。承诺人须为受要约人。<br/>2、方式<br/>①原则上以通知的方式作出;<br/>②依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者,也可以以行为作出。<br/>3、承诺期间<br/>①在要约确定的期间到达要约人;<br/>②未确定期间的,对话方式下应即时作出;<br/>③未确定期间的,非对话方式下,合理期间内到达。<br/>4、内容。应与要约一致,换言之:<br/>①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br/>②所谓实质性变更,一般是指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br/>③对要约内容作非实质性变更的,原则上构成承诺,但有两个例外: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的;要约表明不得作任何变更的。<br/>④非实质性变更构成承诺的,以承诺内容为合同内容。承诺迟到、迟延<br/>(1)承诺迟到承诺迟到,是指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承诺迟到原则上为新要约。作为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br/>(2)承诺迟延承诺迟延,指受要约人于承诺期内发出承诺并依通常情形可适时到达要约人,但因第三人原因(如邮差)致承诺逾期到达要约人;与迟到恰好相反,迟延原则上承诺有效;作为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因逾期而不接受的,为新要约。承诺撤回撤回的对象是已经发出但尚未生效的承诺。撤回的意思表示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不存在撤销一说。承诺生效与合同成立<br/>(1)承诺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以行为作出承诺的,作出行为时即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br/>(2)合同成立时间。多数情形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在实践中,承诺生效时间与合同成立时间往往是不一致的,此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此时不以承诺生效为合同成立的时间。<br/>二、合同成立地如何确定<br/>1、意义。确定合同成立地对于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适用交易习惯等有重大价值。<br/>2、如何确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以合同书订立合同的,双方会签的,必会签地为合同成立地。以合同书订立合同的,双方异时异地签字、盖章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地为合同成立地。
395浏览
合同订立中承诺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订立中承诺的构成要件是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中承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明确接受并意图建立合同的意愿表示,需满足:出自受要约人、针对特定要约人、内容一致、在有效期内发出。实质性修改则视为新要约。逾期承诺除非得到要约人明确同意,否则无效,可能按新要约对待。
13浏览 2024-06-07
订立合同时的承诺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订立合同时的承诺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订立合同时的承诺是什么<br/>一、承诺的法律概念<br/>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br/>二、承诺期限<br/>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br/>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r/>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期间,一般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间。<br/>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br/>三、承诺的生效时间<br/>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br/>四、承诺的撤回<br/>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诺,其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前到达要约人。<br/>五、承诺的迟延与迟到<br/>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快车整理)。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br/>六、承诺的内容<br/>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在学理上称为镜像规则。但严格执行镜像规则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在实践中,受要约人可能对要约的文字乃至内容作出某些修改,此时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认。《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br/>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433浏览
合同订立中承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合同订立中承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朋友们,我最近马上就要签订一份合同,想在这儿问一下大家承诺的效力是合同订立的内容吗?有知道的朋友吗
[律师回复] 我来回答一下承诺的效力是合同订立的内容吗这个问题吧: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约的生效及对要约人、受约人的约束力。它包括:<br/>(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br/>即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撤回、随意撤销,或者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从而保护受约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不过,为了适应市场交易的实际需要,法律允许要约人在一定条件下,即在受约人承诺前有限度地撤回、撤销要约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br/>(2)对受约人的拘束力<br/>是指受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承诺的权利,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正是因为这种权利,所以受约人可以承诺,也可以不予承诺。这种权利只能由受约人行使,不能随意转让,否则承诺对要约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规定受约人可以将承诺的资格转让,或者受约人转让得到要约人的许可,这种转让是有效的。<br/>(3)要约的生效时间  <br/>即要约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合同法规定,要约的生效时间为要约到达受约人时开始。<br/>(4)要约的存续期间<br/>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也即受约人得以承诺的期间。一般而言,要约的存续期间由要约人确定,受约人必须在此期间内作出承诺,要约才能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如果要约人没有确定,则根据要约的具体情况,考虑受要约人能够收到要约所必需的时间、受要约人作出承诺所必需的时间和承诺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而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间。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1.8k浏览
合同订立中承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在合同订立中,有效承诺需满足以下要件: 一,受要约方必须明确、无歧义地表示同意接受要约;二,承诺应以通知或其他特定行为表示;三,承诺内容须与要约完全一致;四,承诺应在约定期限内送达要约方。 满足这些条件,承诺方为有效,合同得以成立。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想咨询一下大家是否合同的订立是指不需要要约和承诺啊?那我们是不是只要签合同就可以了呢?
[律师回复] 依《合同法》规定,要约一旦到达受约人,就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变更要约,直至效力期满。至于要约的效力期限,要约人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如未明确规定,则一般以公认的合理期限为准。但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通知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约人时,撤回有效。此时如果受约人再向要约人作出承诺,要约人可以不加理会,合同依法不能成立。如果要约撤回通知迟于要约到达,受约人此时已作出承诺且想使合同成立,那么受约人必须及时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迟到”的通知,否则视为没有迟到,即使受约人已作出承诺,合同也不能成立。<br/>  受约人不理会要约,则视为对要约的拒绝,而不能视为对要约的接受。即使遇到要约人在要约中作出“七天之内不予答复视为承诺”的类似声明,受约人也不必特意发出拒绝声明,除非要约人和受约人基于某种长期的相互间的惯例,要约人有理由相信受约人以默示方法表示同意的,承诺才可以默示方法来表示。至于承诺的具体方式,如电报、传真、口头等方式,并无特别规定,但如果要约对承诺的方式作出特别约定,则应按照要约规定的方式作出才能确认为有效。<br/>  承诺自到达要约人时产生效力。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为成立。但承诺人也可撤回承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147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合同订立中承诺的构成要件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35****7334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78****849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52****8329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