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买的房子,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婚后父母赠与夫妻一方的房产是否是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赠与夫妻一方的房产,并登记夫妻一方名下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指明或者共同财产界定不明,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房子自然增值的部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子本身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本身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自然增值的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本身就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则自然增值部分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结婚后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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