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在外地的民政局是否能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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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办理离婚在外地的民政局是否能办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是否能帮助到您。
办理离婚在外地的民政局是否能办理

一、办理离婚在外地的民政局是否能办理

办理离婚不能在外地的民政局办理,只能到夫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式港澳台居民或者外国人、华侨的,则必须到内地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能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

异地离婚的,只能诉讼离婚起诉离婚程序具体如下:

1、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是否能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是否能解答您所面临办理离婚在外地的民政局是否能办理的问题。平常我们是否能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是否能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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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在外地的民政局可以办理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办理离婚在外地的民政局可以办理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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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拿还是自己去外面打印,去民政局再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双方协商后,自己书写即可,没有具体的格式要求。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参考范文:
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也就无异废纸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七条 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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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在外地的民政局可以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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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小孩上户口是去民政局还是去民政局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捡的小孩子户口怎么上,要分开来看:
  
1,如果是合法收养的孩子,和亲生的孩子一样上户口;
  
2,如果是没有合法收养手续而收养的孩子,需要咨询当地的派出所,以对方要求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关于收养关系的判定: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子女,须双方共同。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人,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 监护人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十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十九条 人不得以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条 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第二十二条 收养人、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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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在外地的民政局能够办理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办理离婚在外地的民政局能够办理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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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书是上交民政局还是民政局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了带着去的。虽然民政局有提供离婚协议书格式,但是建议当事人自己先协议好。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但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很重要的文书,协议的都是财产和孩子抚养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议和另一方认真对待,仔细商量并根据情况而自行拟定或直接请律师帮忙订立。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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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档案不在民政局怎么办离婚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
  、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的。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1、当事人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 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 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发。
   四、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时限、收费标准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办理,发给婚姻登记证
  丢失结婚证有什么补救措施呢?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遗失或毁损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申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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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在外地的民政局是否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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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民政局离婚证可以用一个人的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是诉讼离婚,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选择离婚。
若选择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一个人无法完成离婚登记。如果另一方不配合或者已经失踪多年音讯全无时,当事人选择只能离婚。
若选择诉讼离婚,一方需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提讼。虽然立案是可以一方去办理的,但是开庭审理时,需要双方都在场,因为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官必须组织调解,调解自然需要两个人互相交流。而且,离婚案件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所以需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的,或者被告已经下落不明的,公告60天后,也会缺席判决。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批复
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民政局能否直接到民政局开离婚协议书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了带着去的。虽然民政局有提供离婚协议书格式,但是建议当事人自己先协议好。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但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很重要的文书,协议的都是财产和孩子抚养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议和另一方认真对待,仔细商量并根据情况而自行拟定或直接请律师帮忙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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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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