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合同的两种撤销方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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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股权赠与合同的两种撤销方式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股权赠与合同的两种撤销方式是什么

一、股权赠与合同的两种撤销方式是什么

股权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1、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股权赠与合同,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是无法进行撤销的。

2、法定撤销:在权利转移之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可以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是什么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也正是因为赠与是无偿的,故基于这个特殊属性,也是要尊重赠与人的自由意志的,法律也就赋予了赠与人任意撤销的权利。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撤销赠与合同的方式是什么

赠与合同可以口头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两种,一种是任意撤销权,不是可以随意撤销,而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即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进行转移登记;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合同未经公证。简而言之就是,若赠与的是动产,必须是还没有交付动产给受赠人;若赠与的是不动产,必须还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且赠与物不具有公益性质也没有经过公证。

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因其“任意性”而有更多的选择,既可采取明示方式,也可采取默示方式,还可以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

另一种是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的事由,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主要有以下情形: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有权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合同。

由于法定撤销权和授权撤销权适用于不可任意撤销的合同,且其行使后果涉及赠与物的返还,所以,应明确其行使方式,仅以明示方式或通过法院和仲裁机构进行,排除默示方式的适用。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股权赠与合同的两种撤销方式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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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如何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律师回复]
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即在财产转移之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也就是说在房屋尚未登记过户时,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二、在房屋登记过户以后,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在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与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如果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合同撤销权约束的都是受赠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对受赠人之外的任何人没有约束力。赠与人想要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交其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明,且必须得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一般性影响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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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即在财产转移之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也就是说在房屋尚未登记过户时,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二、在房屋登记过户以后,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在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与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如果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合同撤销权约束的都是受赠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对受赠人之外的任何人没有约束力。赠与人想要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交其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明,且必须得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一般性影响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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