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地点为什么地方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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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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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合同成立的地点为什么地方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合同成立的地点为什么地方

一、合同成立的地点为什么地方

1、一般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工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入职签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新员工入职之后即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基本权益。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成立的合同怎么是有效的

合同成立后,必须符合法律要件才能产生约束力,具体如下:

1、当事人有与协议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

(1)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民法典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2)对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为能力。同时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即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

(2)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3)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4)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一般来说,合同成立时就生效。

4、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生效的时间,比如到一定期限后生效,或一个条件满足后生效,成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合同成立的地点为什么地方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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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地点为哪里?
合同成立的地点是承诺生效的地点,或者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这在合同法中已经明确进行了规定,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上规定的合同成立地点来进行认定处理,避免造成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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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地点是怎么规定的,合同的成立地点
[律师回复]
一、合同成立地点如何确定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某些方式的合同成立上因采取不同的原则而使合同的成立时间及地点有所不同。在以信件与电报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在英美法,由于承诺生效采取发信主义,因而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发信人所在地,承诺生效的地点又是合同成立的地点。而在大陆法,由于承诺生效采用送达主义,承诺生效的地点为收件人所在地,因而合同成立的地点为收件人所在地。一般来说,承诺生效合同成立的,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确认书、合同书等书面形式的,确认书从签订生效时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书从签字或者盖章时起成立,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经过公证合同才成立的,公证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可以约定吗第15条第4款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发出地点,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收到地点,就本款的目的而言:
(1)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地为准,又如果并无任何基础交易,则以其主要的营业地为准;
(2)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作出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要确保一个信息系统的地点决定性因素,确保收件人与视作收件地点的所在地有着某种合理的联系,而且发端人可以随时查到该地点。该款的规定只是在法律事实上确立一种不容反驳的推定,当另一项法律(如有关合同订立或法律冲突的法律)要求确定一项数据电文的收到地点时,即可使用这种推定。在示范法的制定过程中,有人认为,在计算机传输的范围之外(如在使用电报或电传时),区分一项数据电文的推定收到地点与该数据电文按收到时间实际到达的地点是不合宜的。因此,这项规定的范围只包括数据电文以计算机手段的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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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地点为哪里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成立的地点为哪里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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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成立地点一般为哪里
要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参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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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在什么地点成立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合同书在什么地点成立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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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地点怎么确定
1、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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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律师回复] 对于怎么理解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么理解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的成立地点一般以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如果合同明确成立地点的就按照合同明确的地点为准。
《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工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附条件合同的条件
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二,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

三,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四,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附条件合同的种类:生效条件,又称延缓条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有当某一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虽已成立,但其效力并不立即发生,而是处于停止状态,直到条件成就时才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如:张某的叔叔与其约定,如果张某考上某名牌大学,叔叔就给他一笔能够周游世界的费用。再如,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当此房前修好一条道路时,甲将房屋卖给乙。由此看出,考上某名牌大学和房前修一条马路应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如果没有这一条件限制,就有可能当时发生了赠与或买卖的事实,有了这一条件就延缓了赠与或买卖的事实,使合同关系处于停止状态,一旦条件成就,张某考上该名牌大学,甲的房前修好一条马路,则该赠与合同和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指合同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了法律效力的条件。在这种合同中,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已发生法律效力,一旦条件成就,则其效力消灭,如所附解除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住,约定一旦自己结婚或自己母亲由外地搬来,甲应收回出租的房屋供自用。这里,甲结婚或其母搬到此地是该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和失效的条件。此房屋租赁合同即为附条件解除的合同。
如何理解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怎么理解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的成立地点一般以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如果合同明确成立地点的就按照合同明确的地点为准。
《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工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附条件合同的条件
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二,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

三,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四,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附条件合同的种类:生效条件,又称延缓条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有当某一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虽已成立,但其效力并不立即发生,而是处于停止状态,直到条件成就时才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如:张某的叔叔与其约定,如果张某考上某名牌大学,叔叔就给他一笔能够周游世界的费用。再如,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当此房前修好一条道路时,甲将房屋卖给乙。由此看出,考上某名牌大学和房前修一条马路应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如果没有这一条件限制,就有可能当时发生了赠与或买卖的事实,有了这一条件就延缓了赠与或买卖的事实,使合同关系处于停止状态,一旦条件成就,张某考上该名牌大学,甲的房前修好一条马路,则该赠与合同和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指合同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了法律效力的条件。在这种合同中,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已发生法律效力,一旦条件成就,则其效力消灭,如所附解除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住,约定一旦自己结婚或自己母亲由外地搬来,甲应收回出租的房屋供自用。这里,甲结婚或其母搬到此地是该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和失效的条件。此房屋租赁合同即为附条件解除的合同。
该如何理解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律师回复]
一、怎么理解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的成立地点一般以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如果合同明确成立地点的就按照合同明确的地点为准。
《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工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附条件合同的条件
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二,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

三,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四,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附条件合同的种类:生效条件,又称延缓条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有当某一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虽已成立,但其效力并不立即发生,而是处于停止状态,直到条件成就时才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如:张某的叔叔与其约定,如果张某考上某名牌大学,叔叔就给他一笔能够周游世界的费用。再如,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当此房前修好一条道路时,甲将房屋卖给乙。由此看出,考上某名牌大学和房前修一条马路应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如果没有这一条件限制,就有可能当时发生了赠与或买卖的事实,有了这一条件就延缓了赠与或买卖的事实,使合同关系处于停止状态,一旦条件成就,张某考上该名牌大学,甲的房前修好一条马路,则该赠与合同和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指合同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了法律效力的条件。在这种合同中,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已发生法律效力,一旦条件成就,则其效力消灭,如所附解除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住,约定一旦自己结婚或自己母亲由外地搬来,甲应收回出租的房屋供自用。这里,甲结婚或其母搬到此地是该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和失效的条件。此房屋租赁合同即为附条件解除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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