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以及注意事项有: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股权出质以后,不得转让,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须符合章程规定等。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依照法定程序股权转让。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2、先考虑公司内部股东间的转让。《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3、对外转让时的注意事项。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4、签订正规的股权转让协议。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5、股权转让后的后续工作。股权转让应向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根据《公司法》第73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以下限制:
一、如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则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征得其他股东同意时,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四、如果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有特殊规定的,遵从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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