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合同如何解除
解除质押合同,其前提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终止事由或者发生法定解除事由。一般终止情况如下: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履行;
抵押合同被解除;债权人免除债务;法律规定终止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当约定或法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时则可以将质押合同进行解除。
因此,质押合同订立的目的是担保主债权的及时行使。所以,当主债权消灭或者无效,或者其他导致担保责任消灭的事由发生时,都可以解除质押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应当如何解除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解除一说,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质押合同在何时生效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在法律中一般情况,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属于一般合同,因而就应该有一般合同的特点。所以,质押合同的成立都是在合同签订的时候。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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