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自己参与传销是否犯罪
不一定是犯罪,要看情况。
1、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
3、在传销活动中,如果有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的,要数罪并罚。
4、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三、传销和非法传销的区别是什么
1、销售目的不一样
传销是拉人头入伙,直销是销售产品。
2、从入职要求来判断
一般来说直销员都是直接由直销公司招募的,并且需要持证上岗,这和普通的入职方式是一样的,只是他们的销售方式是直接与客户接触。
但传销就不一样了,传销团队的人员一般都是靠拉人头来计算报酬,加入之前一般需要交纳高额的入门费。
3、直销与传销给新员工的培训内容不一样
如何区分直销和传销,我们可以从学习内容来看,如果进入一个直销系统,那么他们一般给成员培训的是有关公司的产品知识或者是公司的相关制度。
而传销就不同了,他们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来教,时刻给灌输“一夜暴富”的理念,目的就是让其快速相信自己所干的事情,然后尽快去发展自己的下线。
四、如何理解组织领导传销
1.在传销启动时,实施了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发展下线和组织分工等宣传行为的。在传销实施中,积极参与传销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讲课、鼓动、胁迫他人加入等,均属于组织、领导者。
2.“组织”行为应当作限制解释,即指该组织具有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独立的组织体系,有独立的成本核算。因此,在一个传销组织中,所谓组织者只包括合伙人或公司股东,除此之外的人不应当作为组织者加以处理。
3.领导者是指在组织中实施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传销组织行为的人。不仅限定于最初的发起人,在传销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认定为领导者,对领导者身份的认定,应从负责管理的范围、在营销网络中的层级、涉案金额等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自己参与传销是否犯罪,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一般的参与传销的人员是不会认定构成犯罪的,但如果是有组织或者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则此时达到了一定标准的,就会被认定构成组织传销罪,此时自然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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