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法律关系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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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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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建筑公司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法律关系是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建筑公司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法律关系是哪些

一、建筑公司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法律关系是哪些

一般来说,建筑企业、包工头以及农民工三者之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建筑企业与包工头之间存在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哪些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

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

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的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

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总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的关系是哪些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和公司一样,都是独立的法人,可以作为法人进行相应的各类活动,子公司若有责任在子公司的责任范围内负责。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建筑公司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法律关系是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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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包工头以及农民工之间法律关系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建筑企业、包工头以及农民工之间关系大体上形成如下:
1、农民工与包工头往往是具有同一地域性、以本村劳动力为主的特点,由包工头进行统一招用。
2、包工头与建筑企业承揽业务,农民工直接受包工头管理,与建筑企业之间并无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特别是在农忙季节时农民工一般要回家务农、建筑企业实际上无法约束管理农民工。
3、建筑企业与包工头按承包协议每月支付进度款、办理结算;农民工的报酬一般由包工头支付;
4、工程任务结束后,农民工则一般会随包工头另外承揽业务,他们本身也不愿意同建筑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并受企业的约束。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九条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2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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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包工头以及农民工之间法律关系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建筑企业、包工头以及农民工之间关系大体上形成如下:
1、农民工与包工头往往是具有同一地域性、以本村劳动力为主的特点,由包工头进行统一招用。
2、包工头与建筑企业承揽业务,农民工直接受包工头管理,与建筑企业之间并无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特别是在农忙季节时农民工一般要回家务农、建筑企业实际上无法约束管理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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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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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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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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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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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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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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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友是包工头,刚承包了小别墅项目,我们准备签合同,私人建筑合同怎么写呢?我好参照一下,谁能帮我解答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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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前进社区房基地兴建自住房一栋,由乙方承担施工,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施工合同,希共同遵守。
第一条、建筑项目:包含房屋的基础、主体及屋顶压墙建设,所有内外墙要抹灰,房屋正面外墙贴大理石。
第二条、建设地点:纳新小区119号。
第三条、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1、甲方将其住宅建房工程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
2、甲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所需全部材料。
3、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震动 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搭架等。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免在捣制楼 面时下雨影响楼面质量。
第四条、建房工期:从 2012年 月 日起至 2013年 月 日止。
第五条、承建工程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人工价为每平方米180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基础施工先付壹万,主体过半再付叁万,屋面贴瓦再付叁万,拆架后再付贰万,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交房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
第六条、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所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乙方必须重点抓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严格按照抗震安居房屋建设标准建房,在施工期间,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好 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质量、 进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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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整体建筑建设内容:房建工程规范中所指的主体工程的全部土建工程,含上下水管的孔洞预留,电路闭路电视线、电话线、 管线路的预埋和安装,瓷砖粘贴等。
5、本工程一层和二层为全框架建筑,其余层数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以测量实际面积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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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内装修:卫生间,厨房立面均贴200×300白瓷面砖到顶,一、二层大厅,楼梯过道贴2米高200×300白瓷面砖。
其余内墙面均为水泥砂浆抹面,刷室内白涂料二遍,所有房间地面均铺地板砖,地脚砖。
第七条、工程质量。
房屋四角垂直,墙体倾斜度不超过 1 厘米。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施工,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 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 再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建 房后的墙体、窗户安装、门等要做到平整、光滑,墙砖、地面做到平 滑,杜绝空鼓,符合相关标准。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 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 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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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如未按照乙方的工程进度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造成乙方待料停工所受损失,均有甲方负责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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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 以上合同, 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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