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集团的从犯是怎样判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区分主犯、从犯的方法:
(1)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在诈骗案中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视为从犯;反之则为主犯。
(4)诈骗案中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而主犯则起到了重要或者主导作用。
1、诈骗罪是行为犯。
行为犯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
2、诈骗罪的基本构造: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三、诈骗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客体不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犯骗罪与侵占罪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方式、行为对象的不同等。
1、犯罪客体不同。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可以是简单客体,也可以是复杂客体。
而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已经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合法持有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行为。
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诱骗被害人,使其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代为保管”,进而非法占为己有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3、犯骗罪与侵占罪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方式、行为对象的不同。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代为保管等的基于合法占有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在实施侵占行为的时候,财物已经处于行为人的占有和控制之下。
诈骗罪中被骗的财物虽然可能是在诈骗行为实施以前就被行为人所占有,但非法获取财物的方式却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这与侵占罪有显著的不同。
诈骗案件的犯罪分子人数比较多的情形,法院在最终判刑之前,需要依法判断具体哪些属于主犯、哪些属于从犯。诈骗集团的从犯是怎样判,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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