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应该怎样才是诈骗罪
符合主体、客体、主观、客观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2、客观要件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1、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8、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诈骗罪跟借贷的界定是什么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四、诈骗罪的证据都有哪些
诈骗罪的证据主要包括:
(3)、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
(4)、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所作的陈述。
(5)、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6)、勘验、检查笔录等。
具体应该怎样才是诈骗罪,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诈骗罪须由自然人有意行使诈骗行为,并企图通过欺骗行为骗取他人财产。诈骗罪侵犯的是受害人的财产所有权。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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