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驾驶人撞伤人逃逸的,如果该电瓶车属于机动车,按照规定相应的处罚应当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撞了别人车逃逸被找到怎么处理
撞了别人逃逸被找到的处理方法如下: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交警部门勘验现场,通过监控记录以及过往行人提供的线索锁定并寻找肇事者,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责任认定,若勘验找到肇事车辆的情况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可以向该肇事车辆的车主请求赔偿。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要求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赔偿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另外,受害方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请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然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再向肇事方追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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