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能拒绝偿还共同债务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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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配偶能拒绝偿还共同债务吗问题带来帮助。
配偶能拒绝偿还共同债务吗

一、配偶能拒绝偿还共同债务

配偶不可以拒绝偿还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当一方无法承担共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其配偶请求债权。如果夫妻之间对于共同债务以及共同财产有约定的,配偶之间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中任意一方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债务人死亡还能讨回债务

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遗产管理人和遗产继承人承担债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配偶欠信用卡是共同债务吗

配偶欠信用卡是否是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欠信用卡,用于家庭生活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借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配偶能拒绝偿还共同债务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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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能够拒绝偿还共同债务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配偶能够拒绝偿还共同债务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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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一个朋友的老公现在拒绝赡养岳父岳母,不知道这样可不可以。想要问一下拒绝赡养配偶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赡养义务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免除。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所以需要搞明白的是,子女包括哪些?同样的,父母又包括哪些?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这里不是你想问的重点
父母当然包括亲生父母、继父母和养父母了。
但是,严格来说,姻亲父母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父母范畴。
同时,有抚养义务才对应赡养义务。
如果父母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不尽抚养义务,子女在成年后是可以不尽赡养义务的。
具体可参阅百度百科“赡养人”一词。
关于赡养人范围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赡养,是指赡养人为被赡养的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所以这里并不包括配偶。
因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配偶的父母又赡养义务,配偶的父母也不可以强制要求子女的配偶对其尽赡养义务。
但是,对你的理解,需要补充说明的是:
1.只要存在赡养义务,就不仅仅只是出钱出力,精神上的照顾和日常生活的料理也是赡养义务之一;
2、在法律上,配偶的父母与当事人并没有实际的法律关系,也就不存在全了义务关系,不存在赡养和抚养义务;
3、既然没有法律关系,也就不需要承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问题了。当然,其他行为造成的结果,则另当别论。
上诉就是拒绝赡养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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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解释
(二)第18条、第24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两种情形例外: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务人或债务人的配偶对此能够证明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
(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根据此规定,可以发现:
(1)夫妻对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一种法定的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论执行依据是否明确都是存在的;
(2)在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法律对婚姻债务的性质采取的是“共同债务推定”的标准,即原则上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法定例外情形下才能认定为个人债务。因此,在执行程序中,有关执行依据确定为夫妻一方的债务,除了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外,都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负连带清偿责任,并与夫妻之间是否已离婚或对夫妻共同除财产作出分割,以及离婚后另一方是否再婚无关。执行机构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应执行申请人的申请,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
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要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要怎样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
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解释
(二)第18条、第24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两种情形例外: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务人或债务人的配偶对此能够证明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
(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此规定,可以发现:
(1)夫妻对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一种法定的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论执行依据是否明确都是存在的;
(2)在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法律对婚姻债务的性质采取的是“共同债务推定”的标准,即原则上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法定例外情形下才能认定为个人债务。因此,在执行程序中,有关执行依据确定为夫妻一方的债务,除了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外,都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负连带清偿责任,并与夫妻之间是否已离婚或对夫妻共同除财产作出分割,以及离婚后另一方是否再婚无关。执行机构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应执行申请人的申请,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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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可以拒绝偿还共同债务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配偶可以拒绝偿还共同债务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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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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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否能拒绝偿还共同债务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配偶是否能拒绝偿还共同债务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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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否可以拒绝偿还共同债务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配偶是否可以拒绝偿还共同债务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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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
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配偶有义务就该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无异议,但关于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则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的配偶不得以其接受婚前财产的范围作为抗辩的理由,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由此可见,如果夫妻的共同债务已经作了内部约定,如有的夫妻对婚内财产、债权债务有约定,该约定只有夫妻间的内部效力,并不改变夫妻共同承担责任的性质,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责任不因夫妻一方死亡或夫妻双方协议约定,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对债务清偿的分担认定而消灭,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而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该规定,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举的其他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律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两种情形例外:

一,债权人与举债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举债人的配偶也无异议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

二,债权人事先知道举债人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而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定为举债人个人债务。
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
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配偶有义务就该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无异议,但关于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则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的配偶不得以其接受婚前财产的范围作为抗辩的理由,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由此可见,如果夫妻的共同债务已经作了内部约定,如有的夫妻对婚内财产、债权债务有约定,该约定只有夫妻间的内部效力,并不改变夫妻共同承担责任的性质,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责任不因夫妻一方死亡或夫妻双方协议约定,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对债务清偿的分担认定而消灭,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而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该规定,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举的其他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律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两种情形例外:

一,债权人与举债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举债人的配偶也无异议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

二,债权人事先知道举债人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而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定为举债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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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的配偶不得以其接受婚前财产的范围作为抗辩的理由,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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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该规定,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举的其他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律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两种情形例外:

一,债权人与举债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举债人的配偶也无异议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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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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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的配偶不得以其接受婚前财产的范围作为抗辩的理由,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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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与举债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举债人的配偶也无异议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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