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10天大约多长时间放出来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释放的时间是第十天的第二天,也就是第十一天的上午放人。
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二、派出所一般拘留人最长多长时间
派出所没有权利决定拘留,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有权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拘留。
但派出所可以依法传唤,传唤的期限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行政拘留不超过十五天,而刑事拘留不超过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三、刑事拘留最多几天可以放出来
刑事拘留最多37天可以放出来。
一、被刑事拘留可能涉嫌犯罪。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不构成犯罪的,即会释放被拘留人。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可能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提请批准逮捕书。
二、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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