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后的债务根据其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事项引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取回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需要知道的是,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综上所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后合伙企业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退伙时没有进行结算的,对退伙前产生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的责任。
二、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1、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规则
普通合伙企业全部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其债务清偿规则主要有以下4个:
第一,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应当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以自身名义所取得的收益,以及合伙企业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第二,若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则每位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谓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合伙人除了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债务清偿比例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份额外,还需对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名下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第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针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而言,但合伙企业内部各合伙人之间仍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各自应实际担负的债务份额。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债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四,如果合伙企业中的某一位合伙人针对合伙企业债务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债务的数额超过上述分担比例的,则该名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例如会计师事务所,所设立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与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存在一定差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该规则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规则一致。
但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由于一名合伙人或者数名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对合伙企业的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自身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该笔债务承担责任。此种情形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规则存在差异。
除此之外,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以自身财产对外承担清偿责任后,该合伙人针对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规则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两种不同身份的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规则也不尽相同。
第一,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与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规则一致。
第二,有限合伙人以自身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之所以针对有限合伙人作出此种规定,目的是避免投资者因担心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从而有利于有限合伙企业进行融资。
第三,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仅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则该名合伙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仅以其自身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有限合伙企业中,若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则该名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所发生的债务同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通过上文的分析,大家应该清楚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后的债务承担责任吗。合伙企业与我们熟知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不一样。除了体现在出资上面,还有就是在债务承担上面的要求也不一样。要是你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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