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不等于共同犯罪。
一个单位犯罪时,该单位是犯罪主体,就单位而言只有一个主体,因而不同于共同犯罪;
一个单位犯罪时,该单位成员并不一定是共犯,该单位也并不一定是非法组织,因而不同于集团犯罪。
单位犯罪符合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时成立单位共同犯罪。
单位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
(1)两个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主体中至少有一个是单位,要么是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犯罪,要么是一个或数个单位与该单位以外的一个或数个自然人共同犯罪。
(2)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且该犯罪行为必须是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
(3)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尽管单位也可以实施过失犯罪,但根据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二个以上的单位或者单位与自然人共同过失犯罪的,不成立单位共同犯罪。
对单位共同犯罪的处罚,应以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以及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为。对单位共同犯罪,应根据主体在单位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清主犯、从犯,并根据相应的原则处罚;
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分清主犯、从犯,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罚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共同犯罪与共犯的区别是什么
共同犯罪与共犯的概念不同,应当加以区别: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现象,而共犯有时指加功于他人犯罪者,是与正犯相对应的概念。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如帮助犯。所以,有在理论上承认片面有形帮助犯(从犯)的余地。在立法上对片面帮助犯的刑事责任予以规定,有利于处理现实中存在的此类危害行为。而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实际生活中很难发生,即使出现,也可直接依单独实行犯论处。
共犯与身份。有论者主张将身份分为定罪的身份和量刑的身份。在定罪关系方面,两种纯正身份犯相互加功而实施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全案要反映共同犯罪的性质,确定一个合适的罪名,而不能分别定罪,一般应根据为主的职权行为来认定。在两种职权行为分不清主次时,应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来认定共同犯罪的性质。在量刑关系方面,应当采用“同罪异罚”的原则处理。该论者还指出,有必要在刑法总则中对身份问题以及共犯与身份的关系问题作出全面规定,并有必要对刑法分则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加以认真研究,从法理和实践两方面探究其利弊得失。
三、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共同犯罪是不法形态。处理共同犯罪案件时,应当首先从不法层面判断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然后从责任层面个别地判断各参与人是否具有责任以及具有何种责任。换言之,共同犯罪的特殊性只是表现在不法层面,共同犯罪的立法与理论只是解决不法层面的问题。在责任层面,共同犯罪与单个人犯罪没有区别。所以,必须以不法为重心认定共同犯罪。
由于不法是指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且违法,所以,在认定共同犯罪时,首先要判断参与人中谁的行为符合什么罪的构成要件,法益侵害结果由哪些人的行为造成(或者说,哪些人的行为对结果的发生做出了贡献)。这方面的判断可谓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基本上表现为共犯的因果性的判断。
四、单位犯罪行为主体变更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追诉,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涉嫌犯罪的单位已被合并到一个新单位的,对原犯罪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定罪量刑。人民法院审判时,对被告单位应列原犯罪单位名称,但注明已被并入新的单位,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数额以其并入新的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这样处理,既有利于防止单位犯罪后逃避法律制裁,也有利于避免株连新的单位。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并不是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犯罪都是共同犯罪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