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能够申请变更抚养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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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能够申请变更抚养权吗

一、再婚后,能够申请变更抚养权

再婚后,能够申请变更抚养权的。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法具体如下:

1、父母双方是能够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2、协议不成的,能够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女方在婚后,孩子抚养权能变更吗

变更子女抚养权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即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两种方法,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进行公证或者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不能够变更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能够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三、抚养权的分配: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再婚后,能够申请变更抚养权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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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能够申请变更抚养权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能够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再婚后,能够申请变更抚养权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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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一方抚养费不够,孩子可否变更,如何申请变更孩子抚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对方不给或给不足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反映,由一审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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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能够变更抚养费
[律师回复]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
1、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二、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1、要变更抚养费,需要弄清楚如何确定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变更抚养费的具体情形:(
1)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增加。(
2)父母如果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可申请较少抚养费。(
3)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子女的抚养权变更过的是否可以要求再变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子女的抚养权变更过的可不可以要求再变更
案例:
我与前夫于2001年11月26日经调解离婚,小孩判归我抚养.后因前夫认为我经济情况不好,工作、住所不稳定,加之小孩面临读书,为小孩前途着想,小孩应归他抚养,经我们多次协商,同意小孩归他抚养。但小孩跟他后,他不让小孩与我通电话(因不在同一城市),更是百般阻挠我与小孩见面。我想要回小孩的抚养权可以吗?
律师解答:
如果你们变更抚养权,又办理了书面变更协议,则抚养权已变更,但你可以要求再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他不让你见小孩,侵犯了你的探望权,你可以。
二、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是什么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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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是否能够申请变更抚养权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再婚后是否能够申请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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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是否能够申请变更抚养权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再婚后是否能够申请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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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二审变更抚养权败诉了,以后还可以再去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只需协议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双方按协议履行义务即可;协商不成的话便可,请求人民裁决变更。请求变更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继续抚养孩子或者十岁以上孩子自愿跟随自己生活,比如:有虐待子女行为、患有严重疾病、因伤残无力抚养等。
关于抚养权变更的问题,最好是夫妻双方之间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再次升级,给子女造成不好的影响。
实践操作中对抚养权的变更非常慎重,需要综合考量的因素比较多,建议委托律师,让律师帮你详细分析。此外,对于双方自主达成的变更抚养权的协议最好是进行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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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变更抚养权败诉了,以后还可以再去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只需协议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双方按协议履行义务即可;协商不成的话便可,请求人民裁决变更。请求变更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继续抚养孩子或者十岁以上孩子自愿跟随自己生活,比如:有虐待子女行为、患有严重疾病、因伤残无力抚养等。
关于抚养权变更的问题,最好是夫妻双方之间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再次升级,给子女造成不好的影响。
实践操作中对抚养权的变更非常慎重,需要综合考量的因素比较多,建议委托律师,让律师帮你详细分析。此外,对于双方自主达成的变更抚养权的协议最好是进行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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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抚养权变更过的能够要求再变更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子女的抚养权变更过的能够要求再变更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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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再婚后可否变更孩子抚养权
[律师回复] 问:3年前,我与邹某离婚,判决儿子随我生活,邹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不久我认识张某,准备与其结婚。邹某为阻挠我与张某的婚事,竟给我下最后通牒:若与张某结婚,就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我急于想知道的是:再婚能否成为邹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理由若邹某以此为由提讼,是否会支持他律师诊断:你与邹某离婚,判决儿子随你生活,但邹某仍是孩子的父亲,父子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邹某作为孩子的父亲,应该承担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同时也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即是其享有的权利之一。不过,享有这种权利并不等于可以滥用这种权利,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该司法解释还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根据以上规定,邹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目的在于阻拦你再婚,这显然不属于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正当理由,因此,即便邹某向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也难以得到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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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是否能变更,孩子抚养权变更后还能变更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孩子抚养权: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再婚配偶不育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但男方以再婚妻子不育为由,要求变更与前妻所生女儿的抚养权,这样的请求合理吗会怎么判男子史某与前妻段某经过一段交往后结婚,2007年段某生下一个女孩。去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后来,史某和段某均再婚,而女儿一直跟着母亲。但今年3月的一天,史某未经段某和幼儿园允许,将孩子接走,此后孩子一直跟他生活。日前,史某将段某至,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他表示,段某再婚后一直无固定住所,生活环境较差,收入偏低,而且已经怀孕六七个月,孩子长期随段某的父母生活。现在孩子需接受教育,长期由老人照顾对孩子成长不利。史某表示,他的物质条件优越,孩子可以享受较好的教育资源。另外,他现任的妻子患有不孕症,而孩子与继母相处得很融洽。所以请求判决由他抚养女儿,并判令段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而,段某在庭审中反驳道,孩子年龄小并且是女孩,出生后一直由她父母照顾,但孩子与她及外祖母相处融洽,所以说她更了解孩子的生活习惯。如变更由原告抚养孩子,孩子还需适应新环境,对成长不利。段某表示,她的经济能力及精力充足,能为孩子提供较好的家庭环境,能够照顾孩子。而原告的工作比较繁忙,并且离婚后也没有给付孩子抚养费。另外,原告曾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刑。原告在未经被告及幼儿园允许的情况下强行接走孩子,导致孩子受到惊吓,且至今不将孩子送回。再有,原告称再婚妻子不能生育,但其再婚仅两个月,不能判断生育问题。且原告具有生育能力,不能以此变更抚养关系,故不同意原告诉请。史某以再婚妻子不能生育作为要求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合理吗会同意他的诉请吗红桥区审理此案时称夫妻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按照婚姻法规定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具体有下列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最终红桥区驳回了史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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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抚养权变更过的能够要求再变更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能够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变更过的能够要求再变更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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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女方再婚前夫能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问:3年前,我与邹某离婚,判决儿子随我生活,邹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不久我认识张某,准备与其结婚。邹某为阻挠我与张某的婚事,竟给我下最后通牒:若与张某结婚,就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我急于想知道的是:再婚能否成为邹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理由若邹某以此为由提讼,是否会支持他律师诊断:你与邹某离婚,判决儿子随你生活,但邹某仍是孩子的父亲,父子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邹某作为孩子的父亲,应该承担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同时也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即是其享有的权利之一。不过,享有这种权利并不等于可以滥用这种权利,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该司法解释还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根据以上规定,邹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目的在于阻拦你再婚,这显然不属于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正当理由,因此,即便邹某向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也难以得到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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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再婚,再婚时可以再次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没有这种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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