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能够判决离婚的情形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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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能够判决离婚的情形是什么

一、二次起诉离婚能够判决离婚的情形是什么

二次起诉离婚能判离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需要怎么样

起诉离婚程序具体如下:

1、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对方重婚起诉离婚的方法是什么

1、对方重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写好起诉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而且能够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但由于每件离婚案件中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赔偿金数额也不尽相同。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能够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物质损害赔偿一般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即以过错方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大小为赔偿依据。精神损害赔偿,考虑过错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影响等具体情节,以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为准,同时考虑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达到抚慰婚姻无过错方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的目的,同时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2、重婚罪被害人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二次起诉离婚能够判决离婚的情形是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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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备案的《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一份
2、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一份(表样在社保局网上下载或来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领取);
3、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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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住院病案一份(有住院发票的提供,在医院复印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使用了钢板等特殊材料的还要提供所用材料的合格证或说明书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
9、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程序:
1、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来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领取并填写《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持《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至定点医院填写病史及医疗经过,由定点医疗提出二次住院的意见,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
3、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将上述《备案表》送至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进行备案盖章,用人单位和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各持一份以备医疗费报销时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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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时哪些情形下法院判决离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第一次起诉时哪些情形下法院判决离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见除了特殊情形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均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界限。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成为整个案件最核心的内容。婚姻属于个人隐私,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当事人都不愿意将自己的不幸告诉别人,甚至在发生家庭暴力时也忍气吞声,不愿意报警从而散失了保存证据的时机。那么除了《婚姻法》
第二十三条所明确规定的四种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外,还有哪些情形呢?
这里我们可以参照1989年11月21日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十三种情形,虽然新《婚姻法》系在该司法解释后生效,但是只要该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和《婚姻法》不发生冲突,那么这些条款仍然是有效的。
该十三种情形是: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听说离婚书。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听说医疗损害赔偿。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该条已实效)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于纠纷。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
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
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离婚的程序。
1
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第一次离婚时,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有《婚姻法》规定的几种情形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判决准许离婚,也就是说必须判决离婚。如果出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十二种的情形的(和《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重复的除外),可以判决离婚,也就是说可以判决不离婚,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第一次诉讼时哪些情形下法院判决离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见除了特殊情形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均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界限。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成为整个案件最核心的内容。婚姻属于个人隐私,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当事人都不愿意将自己的不幸告诉别人,甚至在发生家庭暴力时也忍气吞声,不愿意报警从而散失了保存证据的时机。那么除了《婚姻法》
第二十三条所明确规定的四种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外,还有哪些情形呢?
这里我们可以参照1989年11月21日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十三种情形,虽然新《婚姻法》系在该司法解释后生效,但是只要该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和《婚姻法》不发生冲突,那么这些条款仍然是有效的。
该十三种情形是: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听说离婚书。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听说医疗损害赔偿。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该条已实效)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于纠纷。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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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第一次离婚时,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有《婚姻法》规定的几种情形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判决准许离婚,也就是说必须判决离婚。如果出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十二种的情形的(和《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重复的除外),可以判决离婚,也就是说可以判决不离婚,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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