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不配合如何去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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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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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不配合如何去处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不配合如何去处理

一、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不配合如何去处理

股东向公司内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那么转让是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的,股东可以自己决定要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该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

(1)在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3)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该股权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应当配合该股权转让行为。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的股权转让对债权债务是如何去处理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司属于法人组织,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转让股权不承担公司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的股权转让对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股东的股权的一般不需要对债务作出特殊处理,因为只要股东已经履行完毕出资义务的,就不需要在额外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所以这种情况转让股权的,债务由公司承担即可,不会应为股权转让而导致对债务的承担责任转移给新的受让人

但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虚假出资以及存在其他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股权转让后,对公司债务的连带承担责任仍然是由转让人承担。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对于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不配合如何去处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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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不配合怎么办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不配合怎么办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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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股权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所以当公司股东需对外转让自己股权时,首先要征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如果对方故意躲起来说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转让,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权的转让。在一方故意躲起来不接书面通知情况下,因为《公司法》对“书面通知”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怎么界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在对方躲起来“无法送达”情况下决意转让股权的股东,我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要求“公告送达”,或其他能够证明已经将“书面通知”送达其他股东的方法,比如:双挂号信等。如果其他股东在法定时间段内不答复,即依法视为同意转让。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从约定,从而把股权转让进行下去。
股权内部转让协议怎么写?我是公司的股东,我准备将手上的股份转让给其它股东
[律师回复]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就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股权转让
_________股东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辞去_________有限公司的一切职务。上述公司的任何期间的任何盈亏都与_________无关。
1、原股东甲方将其在公司的全部股权,折人民币_________,占注册资本_________%转让给股东_________。
2、股东乙方在公司的股权由原先的人民币_________%,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变更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二条 转让款支付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有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乙方应将上述款项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若甲方变更收款账户,应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_________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转让方:
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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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不配合如何办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不配合如何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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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内部转让协议怎么写?我是公司的股东,我准备将手上的股份转让给其它股东
[律师回复]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___________%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争议解决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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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不配合如何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不配合如何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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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全部转让后转让款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权全部转让后转让款怎么分配问题解答如下,
一、已确定分配方案的公司利润是原股东的债权标的而非公司净资产
公司的税后利润是公司在一定时期经营的财务成果,根据《公司法》第35条、167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另外,根据《公司法》第38条规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的利润在未分配之前,属于公司净资产,与股东个人没有直接的财产权属联系;而如果利润分配给付给股东后,自然就属于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又相分离,这两点都是毫无争议的。
现在需要探究的问题是,当股东会利润方案确定后,但尚未分配的利润属于什么性质的财产。笔者认为,代表着公司权力机构的股东会如果批准利润分配方案或是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就意味着公司对股东作出了一个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了分配利润的许诺,由于这个许诺,公司与股东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利润尚未给付转化为股东的个人财产,但已固定成为公司对股东的债务标的,如果该股东此时转让股权,也只是改变他的股东身份,而不会改变他的债权人身份。
二、原股东享有的是股利给付请求权而非股利分配请求权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股东享有自益权和公益 168权,自益权具体体现为资产受益权(包括股息和红利的受益权)、股份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等。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具有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向公司要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属于股东自益权的一种。该权利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项权利,是与股东身份不可分的。股东一旦丧失股东身份,就会丧失股利分配请求权。因此股东在股权转让后就不再享有股利分配请求权,不论是转让前的还是转让后的。
实践中,出现某些公司多年没有分配利润,而当股东将股权转让后不久,公司又进行了利润分配的情形,这时原股东往往心有不甘,诉至,要求分配股权转让前的利润,此种诉求一般得不到支持。这是因为,股东能否最终分配到利润要看公司是否盈利以及股东会是否作出分配决议。在股东会通过决议进行利润分配前,股东享有的股利分配请求权仅仅是一种期待权,无法具体实现。只有当股东会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股东的分配请求权才能转化为股利给付请求权,该股利给付请求权的性质为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该债权可以与股权分离而存在,不当然随同股权而转移。因此,如果股权转让前股东会已经决定分配的利润.原股东虽然因转让股权而丧失股东资格,但仍可以要求公司给付利润。
三、已确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股权在转让对价时已有所体现
实践中,股权在转让时通常会进行资产评估,交易双方会参考评估结果确定转让价格。如果该公司有税后利润,即使未分配(也未有分配方案),它都是对股东投资的回报,因为公司资本的增加也就是股东权益的增加,它增强了公司的经营实力,也为未来的经营奠定了基础,同等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价格势必要高于已经确定分配方案的股权。因为公司的分配方案一旦确定,相当于公司要拿出公司净资产的一部分给股东,意味着公司资产的减少,股权当前对应的价值也会相应减少。因此在交易双方均知晓公司存在已确定分配方案的利润时,股权的交易价格会将其纳入一个考虑因素而有所体现,对于交易双方都是公平公开的。
四、现股东的法律保护路径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现股东(受让方)主张在交易过程中受到原股东(出让方)的欺诈,原股东故意隐瞒公司存在已确定分配方案未给付利润的情形,导致现股东对股权价值产生错误评估,而形成不公平的交易价格,从而向公司请求给付该利润,该如何处理?笔者认为,这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公司与原股东是给付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既然已作出股东会决议,对利润进行了分配,原股东就是该利润确定的债权人,可随时向公司主张给付该利润,其他人无法定和约定事由,无法取而代之。
而原股东与现股东之间是转让合同关系,如果原股东在进行股权交易时故意隐瞒利润分配决议这个影响股权价格的重要事实,其可构成合同中的欺诈行为,现股东可以向请求撤销该合同,要求返还转让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来获得法律保护,但其并不能向公司直接主张给付该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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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不配合如何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不配合如何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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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是怎样转让股权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手续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要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能生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条的明确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规定合同应当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目前,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因涉及国有资产管理问题须履行特别批准手续外,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我国现行立法规定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仅限于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立法中,尚未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要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其他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在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主要是指对抵押、质押、对外担保等担保合同的登记手续,尚未涉及股权的转让问题。
从行为的法律性质上讲,股权转让是在当事人之间依双方约定的合同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而言,除有特别约定,以当事人之间的行为为约束范围。办理抵押、质押、对外担保等担保合同的登记手续,虽一般属行政管理行为,但涉及到对外公示、第三人权益的保护和外汇管理等重要问题,所以立法规定,某些情况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办理由股权转让引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应属于一种一般性的行政管理行为,仅是对当事人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加以确认,通常与股权转让的效力无关。依股权变更之事实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虽为公司之法定义务,但其性质主要为公司内部的管理行为,与股权转让是否在当事人之间生效没有必然关系。而立法关于某些情况下股权转让要在办理行政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则更侧重于国家对重要经济活动行使的行政监督权力。不同性质的行为,对股权转让是否生效的影响不同。
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行为,非出于必要,法律、不应加以干涉。所以,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以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为合同生效条件的,当事人是否办理可能涉及的批准、登记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
那么,当事人可否在合同中约定股权的转让,要在办理工商和(或)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呢?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所以,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办理完毕工商和(或)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为股东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那么,原来对股权转让是否生效并无影响之因素,便依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成为股权转让生效的必要条件。未办理完毕工商和(或)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之前,股权的转让便不发生法律效力。未满足此种约定条件,受让方即使已经交付了定金、预付款甚至全部转让款,也可以要求返还,而不必去接受那在权利上可能存在瑕疵的、尚未发生转让效力的股权。
在此还须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也是有区别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或不生效,股权的转让肯定也是不生效的。但是,即便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股权的转让也可能是不生效的。因为,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尚需当事人的履行行为,转让股权才能实现,而且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还可以约定股权转让生效的特别条件。股权转让协议依照法律和约定生效之后,股权转让生效的约定条件不一定同时也得到实现,两者生效的条件是不一样的。
如果对这两者不加区别,当事人关于股权转让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的约定,在执行上可能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工商登记,是通过对企业已经发生的事实的合法性、真实性加以审查、确认,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前提是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要通过工商变更登记对这个事实加以确认,并公布于众。如果当事人约定,股权转让协议(而不是股权转让)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那么,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的事实依据便不足了。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未办理工商和(或)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对当事人的权益有何影响
由于实践中情况复杂,可能出现当事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甚至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股东出资的转让却未记载于股东名册,未办理或未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使受让方的权利受到影响,进而引发争议的情况。下面对此作一分析。
在实践中,一些公司根本未设置股东名册,股东转让出资的情况自然也就不可能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上。有的公司虽然设置有公司股东名册,但是未依照股东的要求,将股东出资的转让记载于股东名册。也有的股东在转让出资后,未要求或提示公司对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这时,股权的转让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的权益又有何影响呢?如前所述,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无论公司是否设置有股东名册,股东转让出资未在股东名册上进行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公司法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将出资转让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是在“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即股权转让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不过,虽然这时出资的转让在股东之间有效,但其股权转让是否具有对抗公司及第三人之效力,便须具体分析了。
在因股东之过错,使公司误以为出资转让未进行或尚未完成,而未对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时,公司依照原有股东名册进行的会议通知、利润分配等活动是有效的,由此给受让股东造成的损失,由转让双方根据过错情况协商解决,此间风险自行承担。
在因公司之过错,而未在股东转让出资后对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无论股东名册是否进行了变更登记,公司均应依照出资已经转让后的新情况,进行会议通知、利润分配等活动。同时,公司应依法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公司应承担因此给受让股东造成的损失。因为股东名册虽为证明股东身份之法定文件,公司应依据股东名册进行相关活动,但这仅是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适用的原则,现公司已经明知股东情况依法发生变化,仍不改正,自然应承担侵权行为之后果。至于对公司不依法设置股东名册的行为,更应由责任者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股东转让出资后,未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在依法对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之前,股权的转让均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之效力。如善意第三人因此受到经济损失,有权向过错方追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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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上有30%的股份,现在我想全部转让给其他股东,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就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股权转让
_________股东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辞去_________有限公司的一切职务。上述公司的任何期间的任何盈亏都与_________无关。
1、原股东甲方将其在公司的全部股权,折人民币_________,占注册资本_________%转让给股东_________。
2、股东乙方在公司的股权由原先的人民币_________%,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变更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二条 转让款支付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有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乙方应将上述款项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若甲方变更收款账户,应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_________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转让方:
受让方: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能转让其股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一、实缴出资期限届满前,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规定,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实缴出资期限届满,情形不同处理不同
若实缴出资期限届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则为瑕疵出资。瑕疵出资的股东转让其股权时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会产生股权变更的法律后果呢
我们认为,应从如下两个方面判断:
首先,股东需满足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与形式要件,即已认缴出资并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其次,股东的瑕疵出资行为存在影响其股东权利行使的法律风险,而股权出让方的出资瑕疵又势必会导致受让方受让股权的瑕疵。因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否取决于受让方是否知晓所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在答案肯定的情形下,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有效性自不待言;如若相反,即在受让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其有权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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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不配合怎么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不配合怎么处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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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能转让其股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一、实缴出资期限届满前,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规定,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实缴出资期限届满,情形不同处理不同
若实缴出资期限届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则为瑕疵出资。瑕疵出资的股东转让其股权时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会产生股权变更的法律后果呢
我们认为,应从如下两个方面判断:
首先,股东需满足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与形式要件,即已认缴出资并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其次,股东的瑕疵出资行为存在影响其股东权利行使的法律风险,而股权出让方的出资瑕疵又势必会导致受让方受让股权的瑕疵。因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否取决于受让方是否知晓所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在答案肯定的情形下,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有效性自不待言;如若相反,即在受让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其有权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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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流程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
(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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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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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流程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
(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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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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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股权转让给内部股东的股东会决议样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转让给内部股东的股东会决议样本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关于同意×××、×××转让其股份的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 的股份,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股东、先生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书面申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于 年 月 日召开会议。会议中全体股东认真听取了原股东 、 先生转让股份的说明,公司股东会就此问题及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并作如下决议:
1.同意 先生将所持公司 的股份,以 万元转让给 先生,批准了 与 先生关于股份转让事宜签订的协议。
2.同意 先生将所持公司 的股份,以 万元转让给 、 、 、 先生。其中,出资万元购买 的股份出资万元购买 的股份出资 万元购买 的股份出资 万元购买 的股份。
3.鉴于股东的变化,股东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选举新一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股东×××、×××为公司新董事,同时免去×××(转让股份的原股东)董事、×××(转让股份的原股东)监事的职务。
4.会议决定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及《公司法》修改《公司章程》(第次修改)。
5.会议决定委托公司职员 负责拟定相关文件、材料,向省工商局申办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新设企业的开业登记手续。
原股东:新增股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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