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预设债务转让的效力
认定预设债务转让的效力的方法如下:
1、合同的本身无瑕疵,履行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合同约定相一致;
2、合同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合同的约定不会存在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同居期间两个人并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两个人在法律上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夫妻关系。
一方没有义务偿还另外一方的责任债务,也没有权利继承对方的财产。如果是同居期间借贷,那么应共同返还;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如果对双方债务不能明确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债权债务转让生效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移必须要满足四个要件,首先,被转移的债权债务确实可移转;其次,须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再次,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一致的意见;最后,债务转让要经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如何认定预设债务转让的效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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