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纠纷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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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继承权纠纷如何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继承权纠纷如何处理

一、继承权纠纷如何处理

首先,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其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处理涉外继承纠纷

处理涉外继承纠纷的方式:一般可通过纠纷当事人协商予以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则可起诉处理,且起诉参照“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按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处理,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涉及不动产的,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等原则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

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三、继承权放弃后遗产如何处理

继承权放弃后遗产的处理方式:若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全体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法定继承人放弃其继承份额的,由剩余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继承权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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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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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纠纷分为哪几种继承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类是侵权纠纷,即因发生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如:非法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资格的行为;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行为;非法处分未分割的遗产的行为;非法扣减继承人应继遗产份额和遗赠财产的数额的行为;法定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遗产分割时,未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行为;非法剥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遗产的权利,或者非法扣减其应得的遗产份额的行为。这些继承纠纷均可依法进行处理。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避免或减少遗产纠纷,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互助和社会安定,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继承纠纷怎样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规定,继承纠纷包括: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提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提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遗产继承纠纷起诉流程
[律师回复]
一、遗产继承纠纷到哪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
1、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
2、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
3、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之间选择其中一个。
4、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
5、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提起继承的诉讼。没有超过二十年,还是会受理他的的。
二、遗产继承诉讼由哪个管辖按照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被继承人死亡地不是同一概念,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
2、主要遗产所在地一般指相对价值最大的遗产所在地。若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那么两个人民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3、遗产中有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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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能够调解吗,遗产继承纠纷调解
[律师回复]
一、遗产继承纠纷能够调解吗继承纠纷主要通过三种途径来解决,分别是:自行协商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人民提讼。所谓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继承纠纷时主要依据继承法和有关法规调解,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互助团结、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发扬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道德风尚,巩固新型的家庭关系。因此遗产纠纷是能够调解的。
二、遗产继承纠纷调解注意什么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这是我国法制的一个重要原则。《继承法》第斗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为此,在调解工作中应注意掌握:
①在同一继承顺序中,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②男女双方互有继承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③维护寡妇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律允许寡妇带产再嫁。
2、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即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情况,决定其继承权的取得或丧失,继承份额的有无、多寡。坚持这一原则,在调解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对被继承人尽了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割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④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⑤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⑥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在调解中要遵循养老育幼、团结互助的原则。为此,在调解分割遗产时,除了各继承人的情况相同实行平均分割外,
首先应当考虑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赡养和对无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抚育。在法定继承中,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力的老年人在分配遗产时,在一般情况下,应得到较多的份额;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不能遗嘱剥夺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力人的继承权;在清偿继承人债务时,亦应留下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人的应得继承份额,
然后再清还债务。
其次再考虑每个成员对家庭生活贡献大小,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对被继承人生前有虐待、遗弃行为的继承人,应依法不准其继承。但要向他讲明道理,增强公民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稳定家庭关系和经济秩序。
遗产继承纠纷能调解吗,遗产继承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遗产继承纠纷能够调解吗继承纠纷主要通过三种途径来解决,分别是:自行协商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人民提讼。所谓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继承纠纷时主要依据继承法和有关法规调解,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互助团结、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发扬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道德风尚,巩固新型的家庭关系。因此遗产纠纷是能够调解的。
二、遗产继承纠纷调解注意什么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这是我国法制的一个重要原则。《继承法》第斗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为此,在调解工作中应注意掌握:
①在同一继承顺序中,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②男女双方互有继承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③维护寡妇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律允许寡妇带产再嫁。
2、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即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情况,决定其继承权的取得或丧失,继承份额的有无、多寡。坚持这一原则,在调解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对被继承人尽了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割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④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⑤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⑥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在调解中要遵循养老育幼、团结互助的原则。为此,在调解分割遗产时,除了各继承人的情况相同实行平均分割外,
首先应当考虑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赡养和对无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抚育。在法定继承中,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力的老年人在分配遗产时,在一般情况下,应得到较多的份额;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不能遗嘱剥夺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力人的继承权;在清偿继承人债务时,亦应留下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人的应得继承份额,
然后再清还债务。
其次再考虑每个成员对家庭生活贡献大小,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对被继承人生前有虐待、遗弃行为的继承人,应依法不准其继承。但要向他讲明道理,增强公民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稳定家庭关系和经济秩序。
遗产继承纠纷怎么办,遗产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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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继承纠纷能仲裁吗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
二、遗产继承纠纷可以怎么解决
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达成的协议也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

2)合法原则。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达成协议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提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提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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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纠纷怎么解决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自行协商。平等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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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权继承纠纷怎么处理,林地承包权继承纠纷怎么
[律师回复]
一、土地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农村的土地承包地的组成:
第一部分也是最主要的部分是以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组织内部人人都有份,以每人多少地而取得的土地,承包期为三十年。通常所说三十年不动地即三十年内添人不添地,减人不减地。
第二部分就是农村的机动地,机动地也就是家庭或者个人为单位承包剩下的土地,由于他的灵活性,所以称之为机动地。这部分耕地,是以公开竞价、招标或协商的方式承包的土地。
第三部分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其次,需要明确继承发生的条件,《继承法》
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是条件之一,也是必要条件。第二还要看这个继承人是不是本集体组织内部的成员,如果不是,这个人就没有继承权,这是首要条件。
二、林地承包权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1、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承包权须以承包合同在履行期内为前提条件,继承人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包括外嫁女,在城市生活居住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完成原林地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承包合同。
2、林地在家庭成员承包期间内不发生继承,而林地承包收益权,树木可以继承的。其原因于家庭承包涉及民生保障,林地承包期和林木生长时间所获得收益也比较长。如果剥夺承包方继承人的继承权,很难达到前一承包方继续履行合同获得的收益,也易导致发包方与继承承包人的之间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3、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承包人死亡或者承包主体消灭的,其继承人或有权利义务承受者可以继承承包,理由在于国家鼓励对荒山,荒地的管理。充分保护承包者的利益,提高土地、林地的利用率。第
四、要求在承包合同期内,继承承包的居民,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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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继承纠纷的处理,林地承包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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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农村的土地承包地的组成:
第一部分也是最主要的部分是以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组织内部人人都有份,以每人多少地而取得的土地,承包期为三十年。通常所说三十年不动地即三十年内添人不添地,减人不减地。
第二部分就是农村的机动地,机动地也就是家庭或者个人为单位承包剩下的土地,由于他的灵活性,所以称之为机动地。这部分耕地,是以公开竞价、招标或协商的方式承包的土地。
第三部分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其次,需要明确继承发生的条件,《继承法》
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是条件之一,也是必要条件。第二还要看这个继承人是不是本集体组织内部的成员,如果不是,这个人就没有继承权,这是首要条件。
二、林地承包权继承纠纷的处理第
一、林地在家庭成员承包期间内不发生继承,而林地承包收益权,树木可以继承的。其原因于家庭承包涉及民生保障,林地承包期和林木生长时间所获得收益也比较长。如果剥夺承包方继承人的继承权,很难达到前一承包方继续履行合同获得的收益,也易导致发包方与继承承包人的之间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第
二、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承包权须以承包合同在履行期内为前提条件,继承人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包括外嫁女,在城市生活居住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完成原林地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承包合同。第
三、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承包人死亡或者承包主体消灭的,其继承人或有权利义务承受者可以继承承包,理由在于国家鼓励对荒山,荒地的管理。充分保护承包者的利益,提高土地、林地的利用率。第
四、要求在承包合同期内,继承承包的居民,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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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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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达成的协议也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

2)合法原则。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达成协议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提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提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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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纠纷诉状怎么写?
继承权纠纷诉状应当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一些最基本的身份方面的情况。其次就是关于继承权纠纷的诉讼请求明确说明。最后还需要写清楚事实和理由,这其中就包括有法律依据,也就是《民法典》当中的物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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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林地继承权继承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土地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农村的土地承包地的组成:
第一部分也是最主要的部分是以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组织内部人人都有份,以每人多少地而取得的土地,承包期为三十年。通常所说三十年不动地即三十年内添人不添地,减人不减地。
第二部分就是农村的机动地,机动地也就是家庭或者个人为单位承包剩下的土地,由于他的灵活性,所以称之为机动地。这部分耕地,是以公开竞价、招标或协商的方式承包的土地。
第三部分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其次,需要明确继承发生的条件,《继承法》
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是条件之一,也是必要条件。第二还要看这个继承人是不是本集体组织内部的成员,如果不是,这个人就没有继承权,这是首要条件。
二、林地承包权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1、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承包权须以承包合同在履行期内为前提条件,继承人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包括外嫁女,在城市生活居住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完成原林地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承包合同。
2、林地在家庭成员承包期间内不发生继承,而林地承包收益权,树木可以继承的。其原因于家庭承包涉及民生保障,林地承包期和林木生长时间所获得收益也比较长。如果剥夺承包方继承人的继承权,很难达到前一承包方继续履行合同获得的收益,也易导致发包方与继承承包人的之间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3、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承包人死亡或者承包主体消灭的,其继承人或有权利义务承受者可以继承承包,理由在于国家鼓励对荒山,荒地的管理。充分保护承包者的利益,提高土地、林地的利用率。第
四、要求在承包合同期内,继承承包的居民,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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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还是继承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原告A与被告B于2000年4月登记结婚,2002年3月生育一子。后因在共同生活中感情不和,双方于2008年6月协议离婚,婚生子随被告生活,原告每月给付生活费。2008年10月8日,婚生子于放学时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后被告获得14.5万元的赔偿款。因被告独吞赔偿款,原告向对赔偿款予以分割。对于本案案由,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为不当得利纠纷。理由如下:
(1)本案涉及的是财产分割纠纷,
(2)本案中被告B没有合法理由使自己受益而使原告受损,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为继承纠纷。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本案虽然涉及财产分割纠纷,但原被告双方所争议的财产是其婚生子死亡而获得的赔偿款,该赔偿款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其婚生子的遗产,因此,原被告双方的争议应属于继承纠纷。
(2)本案并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首先,不当得利属于合同纠纷,在诉讼构造上应为两方对立,而本案原被告双方所争议的是
第三方的财产。
其次,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本案中被告B获得赔偿款有合法依据,而原告遭受损失也并不是由于被告B领取赔偿款的行为所导致的。
最后,若本案为不当得利,则被告承担的是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被告并未从原告处获得利益,何来返还
土地继承纠纷如何处理,林地承包权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一、土地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农村的土地承包地的组成:
第一部分也是最主要的部分是以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组织内部人人都有份,以每人多少地而取得的土地,承包期为三十年。通常所说三十年不动地即三十年内添人不添地,减人不减地。
第二部分就是农村的机动地,机动地也就是家庭或者个人为单位承包剩下的土地,由于他的灵活性,所以称之为机动地。这部分耕地,是以公开竞价、招标或协商的方式承包的土地。
第三部分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其次,需要明确继承发生的条件,《继承法》
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是条件之一,也是必要条件。第二还要看这个继承人是不是本集体组织内部的成员,如果不是,这个人就没有继承权,这是首要条件。
二、林地承包权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1、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承包权须以承包合同在履行期内为前提条件,继承人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包括外嫁女,在城市生活居住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完成原林地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承包合同。
2、林地在家庭成员承包期间内不发生继承,而林地承包收益权,树木可以继承的。其原因于家庭承包涉及民生保障,林地承包期和林木生长时间所获得收益也比较长。如果剥夺承包方继承人的继承权,很难达到前一承包方继续履行合同获得的收益,也易导致发包方与继承承包人的之间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3、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承包人死亡或者承包主体消灭的,其继承人或有权利义务承受者可以继承承包,理由在于国家鼓励对荒山,荒地的管理。充分保护承包者的利益,提高土地、林地的利用率。第
四、要求在承包合同期内,继承承包的居民,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为宜。
林地继承继承纠纷怎么解决,林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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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农村的土地承包地的组成:
第一部分也是最主要的部分是以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组织内部人人都有份,以每人多少地而取得的土地,承包期为三十年。通常所说三十年不动地即三十年内添人不添地,减人不减地。
第二部分就是农村的机动地,机动地也就是家庭或者个人为单位承包剩下的土地,由于他的灵活性,所以称之为机动地。这部分耕地,是以公开竞价、招标或协商的方式承包的土地。
第三部分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其次,需要明确继承发生的条件,《继承法》
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是条件之一,也是必要条件。第二还要看这个继承人是不是本集体组织内部的成员,如果不是,这个人就没有继承权,这是首要条件。
二、林地承包权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1、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承包权须以承包合同在履行期内为前提条件,继承人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包括外嫁女,在城市生活居住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完成原林地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承包合同。
2、林地在家庭成员承包期间内不发生继承,而林地承包收益权,树木可以继承的。其原因于家庭承包涉及民生保障,林地承包期和林木生长时间所获得收益也比较长。如果剥夺承包方继承人的继承权,很难达到前一承包方继续履行合同获得的收益,也易导致发包方与继承承包人的之间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3、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承包人死亡或者承包主体消灭的,其继承人或有权利义务承受者可以继承承包,理由在于国家鼓励对荒山,荒地的管理。充分保护承包者的利益,提高土地、林地的利用率。第
四、要求在承包合同期内,继承承包的居民,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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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在发生继承纠纷的时候,根据《继承法》第十五条中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相处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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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可以仲裁吗遗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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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继承纠纷能仲裁吗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
二、遗产继承纠纷该怎样解决
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达成的协议也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

2)合法原则。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达成协议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提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提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
遗产继承纠纷能够调解吗,遗产继承纠纷能够调解
[律师回复]
一、遗产继承纠纷能够调解吗继承纠纷主要通过三种途径来解决,分别是:自行协商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人民提讼。所谓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继承纠纷时主要依据继承法和有关法规调解,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互助团结、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发扬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道德风尚,巩固新型的家庭关系。因此遗产纠纷是能够调解的。
二、遗产继承纠纷调解注意什么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这是我国法制的一个重要原则。《继承法》第斗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为此,在调解工作中应注意掌握:
①在同一继承顺序中,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②男女双方互有继承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③维护寡妇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律允许寡妇带产再嫁。
2、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即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情况,决定其继承权的取得或丧失,继承份额的有无、多寡。坚持这一原则,在调解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对被继承人尽了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割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④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⑤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⑥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在调解中要遵循养老育幼、团结互助的原则。为此,在调解分割遗产时,除了各继承人的情况相同实行平均分割外,
首先应当考虑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赡养和对无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抚育。在法定继承中,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力的老年人在分配遗产时,在一般情况下,应得到较多的份额;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不能遗嘱剥夺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力人的继承权;在清偿继承人债务时,亦应留下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人的应得继承份额,
然后再清还债务。
其次再考虑每个成员对家庭生活贡献大小,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对被继承人生前有虐待、遗弃行为的继承人,应依法不准其继承。但要向他讲明道理,增强公民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稳定家庭关系和经济秩序。
遗产继承纠纷可以调解吗,遗产继承纠纷调解注意
[律师回复]
一、遗产继承纠纷能够调解吗继承纠纷主要通过三种途径来解决,分别是:自行协商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人民提讼。所谓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继承纠纷时主要依据继承法和有关法规调解,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互助团结、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发扬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道德风尚,巩固新型的家庭关系。因此遗产纠纷是能够调解的。
二、遗产继承纠纷调解注意什么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这是我国法制的一个重要原则。《继承法》第斗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为此,在调解工作中应注意掌握:
①在同一继承顺序中,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②男女双方互有继承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③维护寡妇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律允许寡妇带产再嫁。
2、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即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情况,决定其继承权的取得或丧失,继承份额的有无、多寡。坚持这一原则,在调解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对被继承人尽了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割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④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⑤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⑥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在调解中要遵循养老育幼、团结互助的原则。为此,在调解分割遗产时,除了各继承人的情况相同实行平均分割外,
首先应当考虑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赡养和对无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抚育。在法定继承中,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力的老年人在分配遗产时,在一般情况下,应得到较多的份额;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不能遗嘱剥夺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力人的继承权;在清偿继承人债务时,亦应留下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人的应得继承份额,
然后再清还债务。
其次再考虑每个成员对家庭生活贡献大小,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对被继承人生前有虐待、遗弃行为的继承人,应依法不准其继承。但要向他讲明道理,增强公民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稳定家庭关系和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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