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高利贷,家人是否有义务一起偿还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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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借了高利贷,家人是否有义务一起偿还问题带来帮助。
借了高利贷,家人是否有义务一起偿还

一、借了高利贷,家人是否有义务一起偿还

1、如果是夫妻,该所借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有偿还的义务。

2、是未成年子女则只需偿还本金,成年子女则无偿还义务。

3、是同住父母或兄弟姐妹则没有偿还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了网贷人死了是否还用还

不需要。

1、债务不会危及家人

小额贷款公司,在为申贷人办理贷款及信用卡下卡时,都会以借贷人名义或者为此次贷款投放保险,类似交通银行,华夏银行等等,在申办信用卡时或者下卡后的说明条款里,会有明确表示,如持卡人发生意外,将会采取减免或者直接免除该笔欠款的条款。

也就是说,无论借贷人出现任何意外,该比贷款都只认借贷人本人,而不会殃及家属或者其他直系关系人。

2、信贷催收会核销贷款

信贷催收是有自己的法则的,如果一个人突然开始不还款,一定会有催收核实借款人情况,如果人已经去世,那么优先查询有没有机构能直接授权扣划的资金账户,如果没有,按照信贷不良五级分类,则经过三个月时间以上,转为关注,经过一年转为可以,经过三年转为损失,损失分类就是已经本金损失100%,上报核销处理。

因为去世人是不能通过司法催收的,不能起诉,只能核销了,核销不是把账户消掉,而是,将账户记为核销,停止计息,从总账里移走到其他科目而已。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借了高利贷还不起被起诉了如何办

被起诉了,可以与原告协商分期还款,协商成功后可以请求其撤回起诉,如果协商不成要积极应诉。

合理的应诉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2、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

如果由律师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4、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

5、按时参加开庭。

6、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如果不服,要及时上诉。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限的15天,从接到裁定书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借了高利贷,家人是否有义务一起偿还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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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高利贷的定义是什么
高利贷利率一般是指的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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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借高利贷父母有义务还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在子女活着的情况下“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讲不通的
如果这个成年子女死了,这就涉及到遗产的问题,继承人要清偿这个死去的成年子女的债务。但在数额上以死去的成年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总之:无论死着活着,老爸老妈对于成年子女的债务不负偿还义务。
债主就算是追债,是以这个成年子女名下有多少钱为上限的,还不起债主认栽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如果父亲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债,如:因为父亲疾病欠债,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费的欠债等债务,子女协助父亲还债,责无旁贷。如果是父亲不应该欠其他债务,如赌债等,子女不必要为父亲还债,还要帮助父亲戒赌。赌债也不必偿还的。这要看父亲欠债务的原因,来确定是否为父亲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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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的定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高利转贷罪的高利是如何认定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数额较大的行为。从立法上看,刑法的罪状表述仅规定了“高利转贷”行为,并没有明确规定高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多少幅度才算“高利”,因此,以金融机构当时的实际贷款利率为标准,只要高于这一标准进行转贷即视为“高利”的观点,符合法律的规定。 尽管有司法解释对民间“高利贷”的标准作了界定,但是考虑到刑事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基于各自立法目的不同,不能简单地将高利转贷罪中的“高利”等同于民间借贷中的“高利”。 首先,规定民间“高利贷”的标准,是为了维护国家对民间借贷利率方面的管理制度,保护个人资金的安全,而高利转贷罪保护的客体,则是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我国对金融活动实行严格的特许制,即只有经过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发放贷款,而这种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 其次,民间“高利贷”的放贷者通常并不关心其资金的使用目的,但是银行对贷款的发放都经过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从贷款人使用资金的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各方面进行审查,在发放贷款后还要进行监督。 以“高出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来认定高利转贷罪的“高利”标准,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可以做到不枉不纵。不论是刑法条文还是关于本罪追诉及量刑的标准,我们都可以看出,对本罪的处罚依据就是违法所得数额的多少,这也是判断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要标准。如果对“高利”的要求规定过严,或者不利于对部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行为的打击,或者也会扩大打击面。在司法实践中,有些行为人可能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率进行转贷,但因转贷额小,其违法所得仅数千元,这种情况属“高利而违法所得较少”;而有些行为人可能以仅高于银行贷款很小的利率转贷他人,但其转贷数额特别巨大,导致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甚至远大于本罪的量刑起点,这种情况属“低利而违法所得较大”。如果按贷款利率较高即认为是“高利转贷”行为,对前一种情况就存在扩大打击面的风险,而对后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情况则无法定罪,这样的做法明显违背了本罪设立的立法初衷。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以民间“高利贷”的标准作为衡量本罪的“高利”,那么“高利转贷”这一罪名就会形同虚设。因为在现实的金融活动中,与其付出如此高的贷款利息接受转贷,同时还要冒触犯刑律的风险,借款者不如直接从民间获得借贷,违反民事法律的成本远小于犯罪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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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高利贷要什么条件?借高利贷犯法吗
高利贷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至于借高利贷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做出规定,一般是根据各个高利贷人或高利贷公司的规定来确定借贷条件的。但针对银行方面的借贷,我国却有一定的规定。借款人所需要的基本条件是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60岁之间,包括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另外,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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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学生借高利贷是否违法 借高利贷并不违法,放高利贷才违法。 借高利贷还不起的后果 1、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就可以认定为高利贷。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2、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2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3、刑法中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如故意伤害等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当学生借了高利贷后,应该怎么处理呢? 作为学校,如果发现学生借高利贷(非正常生活原因),应以处分警示; 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应严格监督非法高利贷走进校园; 作为学生,借了高利贷无法偿还,应寻求法律帮助,避免受到人身伤害; 作为家长,应和孩子保持沟通,了解孩子内心想法以及需求,避免借高利贷事件的发生。 校园贷通常分为三种: 一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如趣分期、任分期等,部分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二是P2P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如投投贷、名校贷等;三是阿里、京东、淘宝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 借款实际费率普遍很高,以趣分期平台的产品“趣白条”为例,借款3000元,借款期限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对应的年利率分别为2 4.0%、 17.5%、 15.4%、 13.5%。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涉及校园借贷的平台,借款利率普遍较高。有一家湖北武汉的平台“爱上贷”,其“爱学宝”项目给出借人的收益率在20%左右,借款学生要付的年利率至少在25%以上。 借钱太容易了,就会控制不住,但当还不起钱的时候,校园贷平台可就没那么好说话了。很多校园贷平台普遍存在不文明的催收手段,比如“关系催收”,学生借款时被要求填写数名同学、朋友或亲属的真实联系方式,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平台就会把其逾期信息告知该学生的关系圈,严重干扰和伤害了借款学生。这些方式,是对学生权利的一种侵害。 一个正常的校园金融生态应该是:债务违约的大学生自己承担责任;违规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自担亏损;但金融监管部门要做好金融教育,及时惩罚金融机构滥发贷款于前,利用暴力、株连手段追债于后。“校园贷”固有其风险,但它不能,也不该是高利贷。监管部门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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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高利贷的定义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高利贷的定义是什么
高利贷(又称放数)指要求特别高利息的贷款。高利贷债权人通常称作大耳窿或。由于高利贷在很多地区是非法或受很大的法律限制,这些契约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非法的高利贷借款契约不受法律保护,契约很可能在法庭会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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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高利贷有主体分散,个人价值取向、风险控制无力等特点。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于是,因高利贷死亡。家破人散、远离他乡、无家可归的现象数不胜数。这些人已经被高利贷吸去了最后一滴血,往往都是身无分文,在外流浪,也成为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由于民间“高利贷”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受利益驱动。一部分人便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对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力。又由于其贷款机制灵活、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银行信贷的冲击。另外由于民间“高利贷”多为私人之间的协议,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押,而且对借款人的资信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强,对风险的产生也无从控制,因此隐藏了极大的风险。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对贷款人来说打击是巨大甚至是终身的。因而极易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
高利贷的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高利贷(又称放数)指要求特别高利息的贷款。高利贷债权人通常称作大耳窿或。由于高利贷在很多地区是非法或受很大的法律限制,这些契约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非法的高利贷借款契约不受法律保护,契约很可能在法庭会被宣告无效。 高利贷的影响 由于高利贷有主体分散,个人价值取向、风险控制无力等特点。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于是,因高利贷死亡。家破人散、远离他乡、无家可归的现象数不胜数。这些人已经被高利贷吸去了最后一滴血,往往都是身无分文,在外流浪,也成为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由于民间“高利贷”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受利益驱动。一部分人便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对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力。又由于其贷款机制灵活、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银行信贷的冲击。另外由于民间“高利贷”多为私人之间的协议,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押,而且对借款人的资信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强,对风险的产生也无从控制,因此隐藏了极大的风险。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对贷款人来说打击是巨大甚至是终身的。因而极易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
高利贷利息打成借条算高利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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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等自愿
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
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二调解。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三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讼的费用低。四诉讼。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在收到公民的民事状或口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五申请支付令。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应当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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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利率一般是指的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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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私人借高利贷犯法吗借高利贷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私人借高利贷犯法吗 不管是放高利贷的人还是借高利贷的人,都不犯法的,如果用暴力手段追要高利贷那就违法了。 但是如果对方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要求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利息是得不到支持的。 但是这种放高利贷,以后再缺钱也不能向他们借,如果对方是性质的,那就不好办了。 二、借高利贷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一般的借贷关系中,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是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如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要求。 而高利贷作为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借贷行为,借款人承担的是偿还本金以及合理的利息也就是同期银行四倍范围内的利息的责任。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高利贷又叫大耳窿、,这些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高利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社会和,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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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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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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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社会和,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
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高利贷的资金价格都是指1元钱一个月的月息,6分相当于年利率72,1毛则接近120,比5.31(2008-12-23贷款利率)左右的银行借贷(年)利率至少高出14倍。
一毛的月息,换算成年利率就是120,而现行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31(2008-12-23贷款利率)。
一毛的月息(100)0.10×12120。
当商业银行信贷增速趋缓,民间借贷的市场需求必然攀升。随着民间借贷进入“暴利化”时代,其负面效应越来越大。有关方面对于加强民间借贷监管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值得警惕的是,紧随而来的支付危机以及屡屡发生的企业主逃逸事件,也让民间借贷人士人人自危,仿佛是躲避一颗尚未引爆的“定时炸弹”。
据了解,在这种分层模式下,如果
第一层的回报是本金的25,那么第二层则为比例18左右,
第三层是10左右,
第四层在8左右,最低的一般都在3。因为存在多级格局,所以万沐表示,整个民间借贷网“谁也不知有多大”。
理论上,“阴阳借条”足以支撑所有风险。借款人如果无法按照口头约定的履行,那么债权人就可以以这张“阳借条”主张自己的权益,而且没有时间期限。
先期扣除利率部分,也是民间借贷操作手法隐秘的表现之一。
借贷宝放高利贷犯法吗,借贷宝高利贷怎么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纯的放高利贷只是一种违法行为,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
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
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36,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3、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无论分歧多少,这三种观点都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
因此,个人放高利贷在刑法中没有相关刑罚条例,也就不存在判刑,但会给与一定的行政处罚。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社会和,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1。也就是说,在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高利贷犯罪吗借高利贷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私人借高利贷犯法吗借高利贷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私人借高利贷犯法吗 不管是放高利贷的人还是借高利贷的人,都不犯法的,如果用暴力手段追要高利贷那就违法了。 但是如果对方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要求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利息是得不到支持的。 但是这种放高利贷,以后再缺钱也不能向他们借,如果对方是性质的,那就不好办了。 二、借高利贷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一般的借贷关系中,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是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如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要求。 而高利贷作为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借贷行为,借款人承担的是偿还本金以及合理的利息也就是同期银行四倍范围内的利息的责任。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高利贷又叫大耳窿、,这些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高利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社会和,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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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高利贷吗?放高利贷犯罪吗?
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是高利贷。放高利贷违法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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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高利贷犯法吗,借高利贷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一、私人借高利贷犯法吗 不管是放高利贷的人还是借高利贷的人,都不犯法的,如果用暴力手段追要高利贷那就违法了。 但是如果对方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要求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利息是得不到支持的。 但是这种放高利贷,以后再缺钱也不能向他们借,如果对方是性质的,那就不好办了。 二、借高利贷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一般的借贷关系中,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是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如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要求。 而高利贷作为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借贷行为,借款人承担的是偿还本金以及合理的利息也就是同期银行四倍范围内的利息的责任。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高利贷又叫大耳窿、,这些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高利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社会和,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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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高利贷犯法吗借高利贷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一、私人借高利贷犯法吗 不管是放高利贷的人还是借高利贷的人,都不犯法的,如果用暴力手段追要高利贷那就违法了。 但是如果对方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要求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利息是得不到支持的。 但是这种放高利贷,以后再缺钱也不能向他们借,如果对方是性质的,那就不好办了。 二、借高利贷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一般的借贷关系中,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是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如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要求。 而高利贷作为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借贷行为,借款人承担的是偿还本金以及合理的利息也就是同期银行四倍范围内的利息的责任。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高利贷又叫大耳窿、,这些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高利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社会和,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利息高于多少算高利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利息高于多少算高利贷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企业向个人借款,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企业代扣代缴。
2、个人股东如取得借款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目金融保险业税率5%)及附加税费、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税率20%)。
3、《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
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
2、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1)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
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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