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欠下的债子女是否应当偿还
父母欠债子女是否有义务承担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若父母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且子女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子女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
其次,如果父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子女没有义务替父母偿还债务。
第三,如果父母死亡,子女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
超出遗产部分,子女没有偿还的义务。子女如果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如果子女自愿为父母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父母欠债无力偿还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
我国法律上没有父债子偿一说。
成年的子女与父母在法律上是独立分开的人,自己的债务自己承担,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父母所欠的债务才需要子女来偿还。
当父母欠债意外身亡,若父母尚有债权、财产存在的,这些债权或财产应该先用来偿还他人的债务,债务清偿完毕后,作为继承人才能对剩余遗产进行继承。
子女如果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则不用偿还父母的债务,自愿偿还债务的话就不在这个限定范围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子女欠债父母有义务还的吗
子女欠债的,如果子女是成年人,则其父母没有义务偿还,债务人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子女是未成年的,则父母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一定的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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