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变更时间是不是有限制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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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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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公司股权变更时间是不是有限制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公司股权变更时间是不是有限制

一、公司股权变更时间是不是有限制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变更的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变更的,有以下时间限制:

一、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二、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股份;如果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变更原合同是不是还有效

公司变更原合同生效,公司变更,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公司变更是股份公司改组。

改组的内容包括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和组织上的分立与合并。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具体表现在公司创建的宗旨、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向、产品类别与规格等项目的变化上。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三、只有公司公章的合同是不是有效

公司签订合同,只盖章是有效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公司股权变更时间是不是有限制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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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经理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此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必须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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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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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是指什么,合同变更的限制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的变更是指什么,合同变更的限制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的变更是指什么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订立后,因为当事人的协商或者法定原因而将合同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情形。
1、合同变更的原则。合同变更要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协商一致原则。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法定事由原则。即当事人单方依法变更合同的原则。他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为出现了法定事由,主要是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去公平等情况,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对一方当事人不合理、不公正。基于此,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或者行使合同变更权,请求或者总裁机构裁判变更合同。
2、合同变更的效力(
1)变更合同的部分内容的,未变更部分的内容,继续有效。(
2)合同变更一般只对未来发生效力,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变更而必然失去法律依据。

3)存在合同变更不影响合同未变更前的某些内容的情形,包括: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等不因合同变更而改变。
二、合同变更的限制条件合同变更还要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限制条件主要有:
1、禁止单方擅自或者任意变更合同,滥用合同自由,破坏合同约束力。
2、合同变更后有生效的特殊形式约定的,应办理相应的合同批准、登记或公证手续,满足各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
3、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约定明确、清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4、限制合同变更的情形,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其主体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主张或请求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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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有限公司怎样变更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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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花名册能变更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花名册可以变更
另需注意的是,股权转让时股东名册应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否则将导致股东无法依据股东名册主张权利而产生的纠纷。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共同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它相关资料:[万事捷财务]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6、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同意股权转让(包括标的、方式、价格等),股东权利义务的变更;
7、新、旧股东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包括转让标的、转让方式、价格、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8、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股东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原登记机关加盖印章);
9、登记机关认为应该提交的股权交割证明(如转帐凭证等);
10、新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
1、新或旧股东属全民企业的提交国资部门批准文件,属集体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
2、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的提交股东会同意收购的决议(收购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1
3、新股东会决议,内容:确认股东的投资比例、金额,公司章程的修改,董事、监事等人员任免(如董事变动,需提交董事会决议重新选举董事长,进行人事分工)。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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