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但是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如果第三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没有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承担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经债务人同意
债权人转让债权不是必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务人有知情权。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部分或者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从而达到债权的转让,但是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的性质要符合允许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等要件。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三、是否须经债权人同意才能转让债务
须经债权人同意才能转让债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因为债务转移必须要满足四个要件:
(一)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二)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一致的意见;
(三)被转移的债务确实可移转;
(四)债务转让要经债权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债务加入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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