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离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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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怎样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离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怎样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离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怎样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离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协议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4、免冠单人照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要多长时间,协议离婚应该怎么办理

协议离婚最快需要三十一天。

协议离婚的应当通过以下流程办理离婚证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怎样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离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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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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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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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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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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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现在就需要进行劳动仲裁,但是我不知道需要哪些资料,我想咨询一下申请仲裁执行的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第三十条第一款限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薪水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薪水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薪水。劳动关系两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水。2、用人单位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薪水,劳动者能够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拖延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赔偿,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赔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准则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要求赔偿,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然,若您急需这笔钱,您还能够申请先予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和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能够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若您还在工作所以无仲裁时效,能够任意申请仲裁,但若您辞工了,肯定要在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2年内提议。3、根据你的描述,您是能够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的,并不是必须先在劳动局填报提交资料后才能申请劳动仲裁。
执行异议可以提交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可以提出执行。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执行异议行为,一般可归结为以下几类: 1、执行所采取的执行措施 执行措施,是指执行人员在实施强制执行时所采取的具体方法和手段。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采取何种执行措施、如何采取执行措施,直接关系到执行的实际效果,对当事人各方的利益都会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如果执行措施违反《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以资救济。例如,执行在查封、扣押、冻结时未依法作出裁定,对有登记的财产查封时不依法通知有关协助执行机关办理查封登记,拍卖公告的范围违反法律规定,拍卖流拍后长期拖延不及时进行下一次拍卖,拍卖成交或抵债后不及时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或承受人,等等。对上述这些人民依法应当实施而未实施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人民依法实施相应的执行行为。又如,执行对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进行重复查封,严重超标的查封,对依法应当拍卖的财产直接予以变卖,依职权指定评估、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的确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停止拍卖而不及时停止,低于保留价拍卖成交,强制债权人接受标的物抵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时违法审查第三人提出的异议,等等。对上述这些人民违反法律规定所实施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人民予以撤销或改正。 2、执行在强制执行时应当遵守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强制执行应当遵守程序有明确规定,如果执行在实施执行时违反这些规定的,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应赋予其提出异议的权利。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第11条规定:“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如果执行违反上述规定,对应当评估的财产未经评估即进行拍卖,或者拍卖前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先期公告的,均违反了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此提出异议。又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的,应当先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的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才可以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如果未由院长事先签发公告,或未给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预留一定的时间,直接实施强制执行,即违反了法定的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可对此提出异议。再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和第65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实践中,如果执行未事先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即直接对第三人的财产强制执行的,也属于违反法定执行程序的情形,第三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此提出异议。 3、强制执行中作出的某些法律文书 执行过程中,为推进执行程序正常进行、处理某些程序性事项以及采取执行措施等,执行需要发出裁定、决定、命令、通知等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果执行依法应当发出而未发出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者不应发出而发出了某种法律文书,或者发出了错误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也会造成直接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赋予其提出异议的权利。例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如果查明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有尚未支取的收入,但人民不及时作出裁定,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人民依法作出裁定,及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又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2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时,搜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证件。如果搜查人员未出示搜查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其依法出示。再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只有在出现被执行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下,执行员才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据此,如果根本不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如在完成行为的执行中,执行员未事先发出执行通知,即直接进行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可以提出异议。 4、其他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执行行为 执行行为的范围非常广泛,除上述三项外,执行过程中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执行行为,都有可能出现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例如,执行没有执行依据而实施执行,超过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债权的范围进行执行,违法追加、变更执行当事人,对法律禁止执行的财产予以执行,违法进行搜查,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计算错误,执行机构直接裁定分割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有的财产,等等,在上述类似情形下,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异议,以资救济。 当然,在具体实践中上述几种情形往往很难截然分开的,许多执行措施实施时往往需要发出相应的法律文书,许多程序性规定往往又是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当遵守的程序,实践中没有必要对某种执行行为究竟是违反了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执行程序的规定还是其他相关规定过多纠缠,关键是判断某种具体的执行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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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提交材料有哪些
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分为了两大类,包括必备材料和其他材料。其中必备材料里面就有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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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提交相关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申诉书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并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2、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身份证件或退工证明等材料;单位当事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3、当事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申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
4、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当事人予以补充。
5、当事人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6、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提出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下列事项依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变更、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比行政复议法制定前施行的《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大大扩展了;同时也比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大大扩展了。就是说,有些事情虽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样就能更充分地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作用
我一叔叔因为对之前的裁定不服,想要申请行政复议,所以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哪些方面的资料?
[律师回复]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其他部门颁发的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

3.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当提供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5.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复印件;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曾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对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交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证明;

6.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7.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8.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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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如何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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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同事被行政处罚了,需要申请行政复议,想要问一下行政复议申请人应提供哪些材料,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其他部门颁发的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

3.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当提供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5.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复印件;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曾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对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交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证明;

6.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7.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8.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醒:申请人根据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复印件时,请随身携带材料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以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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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的一个亲戚不满税务局的行政结果,想申请行政复议,一般行政复议要提交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一、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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