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原告怎样举证?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离婚诉讼中原告怎样举证?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离婚诉讼中原告怎样举证?

一、离婚诉讼中原告怎样举证?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起诉离婚程序怎样走

诉讼起诉离婚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2.被告答辩。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3.开庭审理。双方到庭后,法院进行调解,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许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男方离婚该怎样起诉离婚

我国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在夫妻关系破裂时起诉离婚的手续都是一样的,首先应该按照规定合法合规的书写离婚起诉状,其次夫妻双方应该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结婚证身份证,夫妻双方财产的相关证件若是有子女还需准备子女的出身证明等资料。接着就可以等候法庭立案,等待案件开庭处理。法庭在调解未果之后会进行离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离婚诉讼中原告怎样举证?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诉讼中原告怎样举证?
一键咨询
  • 157****04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6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2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7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8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4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5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2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2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2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3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2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7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3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7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离婚诉讼中原告如何举证?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离婚诉讼中原告如何举证?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民事诉讼中举证方是原告还是被告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了行为责任。并未明确规定结果责任,但在理论上可以通过体系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来加以确认。

1)199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条指出:“下列证据由人民调查收集……上述证据经人民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首次肯定了结果责任,只是不够明确。

2)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该条规定了两种意义的举证责任,前者指当事人的行为责任,后者指在事实真伪不明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即结果责任。在先行立法的司法解释中,它首次明确的肯定了民事举证责任具有双重含义,弥补了民事诉讼法的不足。但是该条除行为责任继续适用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规则外,对于结果责任并没有确立起一般的分配规则。所以,它仍非结果责任的分配原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诉讼中原告要怎样举证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诉讼中原告要怎样举证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行政类
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哪些证据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知识延伸:
离婚案件管辖的确定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人民管辖。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
八、国内中级人民裁定对外国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1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诉讼中原告要如何举证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诉讼中原告要如何举证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行政类
原告举证还是被告举证
[律师回复] 对于原告举证还是被告举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了行为责任。并未明确规定结果责任,但在理论上可以通过体系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来加以确认。(
1)199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条指出:“下列证据由人民调查收集……上述证据经人民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首次肯定了结果责任,只是不够明确。(
2)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该条规定了两种意义的举证责任,前者指当事人的行为责任,后者指在事实真伪不明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即结果责任。在先行立法的司法解释中,它首次明确的肯定了民事举证责任具有双重含义,弥补了民事诉讼法的不足。但是该条除行为责任继续适用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规则外,对于结果责任并没有确立起一般的分配规则。所以,它仍非结果责任的分配原则。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1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原告举证还是被告举证
[律师回复] 对于原告举证还是被告举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了行为责任。并未明确规定结果责任,但在理论上可以通过体系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来加以确认。(
1)199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条指出:“下列证据由人民调查收集……上述证据经人民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首次肯定了结果责任,只是不够明确。(
2)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该条规定了两种意义的举证责任,前者指当事人的行为责任,后者指在事实真伪不明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即结果责任。在先行立法的司法解释中,它首次明确的肯定了民事举证责任具有双重含义,弥补了民事诉讼法的不足。但是该条除行为责任继续适用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规则外,对于结果责任并没有确立起一般的分配规则。所以,它仍非结果责任的分配原则。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事诉讼原告举证还是被告举证?
民事诉讼一般是原告来举证,因为我国相关法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某一民事诉讼案件由原告主张,那么就是需要原告来履行举证的义务,但是作为被告也是可以进行举证来佐证自己的诉讼观点的,这对诉讼结果也是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诉讼是原告举证还是被告举证?
民事诉讼需要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被告同意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需要进行举证,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也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原告主张的错误性。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被告是原告举证还是被告举证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了行为责任。并未明确规定结果责任,但在理论上可以通过体系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来加以确认。(
1)199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条指出:“下列证据由人民调查收集……上述证据经人民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首次肯定了结果责任,只是不够明确。(
2)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该条规定了两种意义的举证责任,前者指当事人的行为责任,后者指在事实真伪不明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即结果责任。在先行立法的司法解释中,它首次明确的肯定了民事举证责任具有双重含义,弥补了民事诉讼法的不足。但是该条除行为责任继续适用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规则外,对于结果责任并没有确立起一般的分配规则。所以,它仍非结果责任的分配原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诉讼中原告怎样举证?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