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想要撤销婚姻的,需要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申请撤销婚姻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一方因对方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民法典中确认婚姻无效要多长时间
确认婚姻无效要多长时间,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如果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1、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是对少数民族婚龄有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无效婚姻的法律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无效婚姻,从结婚时起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
不需承担夫妻义务:
1、当事人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不发生姻亲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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