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当如何举证证明需要什么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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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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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当如何举证证明需要什么证据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当如何举证证明需要什么证据

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当如何举证证明需要什么证据

认定医疗事故需要举证下列证据证明:

1.患者病历。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查体、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处方。

2.检验单。检验单包括各种化验单和医疗仪器的检查结果等。

3.处方即药品。

4.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包装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患者在产生医疗事故后应当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如果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当如何举证证明需要什么证据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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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遇到了麻烦,最近在去律师事务所办理医疗事故业务的时候遇见了一些医疗事故重证据,举证责任在哪方问题,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希望你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给我答案
[律师回复]
1、患者承担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以及最高法院证据规则,作为患者应承担接受医疗单位治疗护理和损害结果存在的证据有:
(1)、在医疗单位治疗的病历及相关票据;
(2)、在治疗过程中的体温单、化验单以及医学影像、拍片、检查资料;
(3)、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现场实物;
(4)、身体受到损害后所造成的后果;
(5)、医疗单位所在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情况;
(6)、如果患者构成伤残的,还须提供权威部门的伤残等级鉴定书;
(7)、其他用来证明在医疗过程中接受治疗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侵害结果 的存在所造成的损失等有关证据材料。
2、患者应注意掌握的自身权利。为了进一步保障患者在医疗纠纷中的权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的权利作了新的规定,其核心是患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这些权利对患者在医患纠纷中起到积极有利的作用。
(1)、患者有复印病例资料的权利;
(2)、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有与医疗单位共同封存病历资料的权利;
(3)、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患者享有与医疗单位共同封存现场实物、共同指定检验机构的权利;
(4)、患者死亡进行尸检时,家属有请法医参加委派代表观看尸检过程的权利;
(5)、患者有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加鉴定专家的权利;
(6)、患者有对参加鉴定的专家提出回避的权利;(7)医疗事故重证据,举证责任在哪方患者在鉴定过程中有陈述、答辩的权利;
(8)、患者对自身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享有事先知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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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证明是指疾病诊断证明、病假证明、死亡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由具有医生执照的医生开具的证明。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严禁开人情假条。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3天。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病历,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开写,方可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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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主要是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和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患方举证困难。《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四条: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
医患双方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应按以下方式划分:
1、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2、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⑴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
⑵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承担的侵权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有的学者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他们认为,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途径表现为:
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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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收集医疗过错证据证明
[律师回复] 如下:
1、医疗费证据:医疗费证据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赞等收款凭证和发票、结账单等.均可作为证据,同时耍注意结合提供病历、诊断证明。冈为作为医疗橙权造成的搅害支的费用与患者原有疾病支出费用有所区别,法院只判决医疗机构赔偿前者,而不判决医疗机构赔偿后者,故患者与医疗机构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均应当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说明患者出示的医疗费是否都属于医疗侵权造戒损害的赔偿范围。
2、误工费证据:误工费证据有两种方式,其为患者有固定收人的,医疗机构与单位出具误工时间、误工损失收入证明:其二为患者没有固定收入。
3、护理费或陪护费证据: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在诉讼中可以出示的护理费的证据有护理人员的证言、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证明。如需要长期护理,则应当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汪明,以确定需护理的时问。
4、交通费证据:交通赞分为受害人交通费、必要陪护人员交通费和亲属交通费。上述交通赞均应提交票据。其原则能够乘也公交车辆的不考虑出租车费用.以避免给赔偿方造成扩大损失。应
当注意,在法庭上出示交通费证据,需要对每张票据注明时问、起始地点.事由、人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据:住院伙食补助费不需要汪据,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食宿费证据:食宿费证据是指患者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其闺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时,患者与陪护人实际发生的食宿费用,其数额不麻过高.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票据。
6、营养费汪据:营养费证据应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患者在取证时可向萁他医疗机构取证。
残疾生活补助费汪据、残疾赔偿金证据:这是两项赔偿,获得}述赔偿均需要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以证明残疫等级,同时患者或医疗机构为计算上述费用,应当查明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恬费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鉴定机构分别为有资格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鉴定机构和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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