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过错鉴定机构都是医生吗?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不一定都是医生。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符合前款
(一)、
(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符合前款
(一)、
(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二、哪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如果受到损害存在下列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但是遇有抢救危急患者等特殊情况,医务人员可能采取不太规范的行为,但如果证明在当时情况下该行为是合理的,就可以认为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但医疗机构有对此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三、哪些情形下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如果受到损害存在下列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但是遇有抢救危急患者等特殊情况,医务人员可能采取不太规范的行为,但如果证明在当时情况下该行为是合理的,就可以认为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但医疗机构有对此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医疗过错鉴定机构都是医生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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