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可以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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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可以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包括哪些?

一、著作权人可以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包括哪些?

著作权人可以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包括: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二、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主要包括:

1.修改权,主要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2.保护作品完整权,主要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3.署名权,主要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4.著作权人的其他人身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三、著作权的财产权一般包括哪些

著作权的财产权是指对作品的使用、收益、处分权

其中使用作品权是著作财产权中的核心部分。包括如下方面:

以物质形式使原作品再现的复制权。诸如视觉复制、听觉复制、视听综合复制、触觉复制及其他任何可视人直接或通过机械装置所感知的复制。

主要包括:印刷、复写、影印、录像、录音、灌制唱片、电影电视考贝、盲文图书复制、立体艺术作品的手工或机械复制等。

向公众传播作品权。诸如发行,出版,展览,朗诵、演奏、上映等公演,实施(通过制作或建造使建筑及其他造形美术设计图成为实物并公之于众)、广播及以其他形式传播作品等。

演绎作品权。诸如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等方式演绎作品。

收益、处分权是著作财产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著作权人可以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包括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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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可以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包括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著作权人可以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包括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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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著作财产权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公开表演作品被称为现场表演或直接表演;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或间接表演,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可能侵犯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权。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14、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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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著作权 美术作品享有吗?包括什么呢?能享有多长的时间?我发现很少人会关注这些?最近问了一个美术学员,似乎也不能很好的为我答疑解惑。
[律师回复]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著作权人身权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从人身权的起源看,十八世纪末,在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思想的影响下,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等人提出了作品是人格权、人身权的一种延伸权利的观点,这一观点被大陆法系的国家立法所采用,主张保护作者的人身权。纵观各国的立法,著作权的人身权大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已发表的作品权等。对于人身权的保护,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国家立法对其采取完全不同的立场。大陆法系的国家都主张承认和保护作者的人身权,例如德国版权法一开始便有保护作者人身权的条款,并规定人身权不得转让。英美法系的国家开始都不承认作者的人身权,后来才将此内容列入版权法。
2、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决定发表,二是决定不发表。发表权具体有下列内容:何时发表;以什么形式发表,如以书籍形式、连载形式、广播形式等;何地发表。发表的作品应当是尚未公开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如果说作品已经出版或展览过,便不再有发表的问题。公之于众主要是指在公众场合,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宣讲或展览,被多数人所知。如果说作品只是在作者的朋友之间传阅,则不算是发表。
3、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通过署名可以对作者的身份予以确认。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作者。署名权是著作权的核心,有了署名权,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才能确认。
4,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实质上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作者有权修改作品,另一方面,有权禁止他人篡改、歪曲作品。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人身权利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从人身权的起源看,十八世纪末,在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思想的影响下,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等人提出了作品是人格权、人身权的一种延伸权利的观点,这一观点被大陆法系的国家立法所采用,主张保护作者的人身权。纵观各国的立法,著作权的人身权大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已发表的作品权等。对于人身权的保护,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国家立法对其采取完全不同的立场。大陆法系的国家都主张承认和保护作者的人身权,例如德国版权法一开始便有保护作者人身权的条款,并规定人身权不得转让。英美法系的国家开始都不承认作者的人身权,后来才将此内容列入版权法。
2、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决定发表,二是决定不发表。发表权具体有下列内容:何时发表;以什么形式发表,如以书籍形式、连载形式、广播形式等;何地发表。发表的作品应当是尚未公开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如果说作品已经出版或展览过,便不再有发表的问题。公之于众主要是指在公众场合,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宣讲或展览,被多数人所知。如果说作品只是在作者的朋友之间传阅,则不算是发表。
3、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通过署名可以对作者的身份予以确认。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作者。署名权是著作权的核心,有了署名权,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才能确认。
4,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实质上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作者有权修改作品,另一方面,有权禁止他人篡改、歪曲作品。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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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可以享有哪些人身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以下人身权:1、作品的发表权。2、作者的署名权。3、作品的修改权。4、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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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著作权人身权利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从人身权的起源看,十八世纪末,在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思想的影响下,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等人提出了作品是人格权、人身权的一种延伸权利的观点,这一观点被大陆法系的国家立法所采用,主张保护作者的人身权。纵观各国的立法,著作权的人身权大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已发表的作品权等。对于人身权的保护,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国家立法对其采取完全不同的立场。大陆法系的国家都主张承认和保护作者的人身权,例如德国版权法一开始便有保护作者人身权的条款,并规定人身权不得转让。英美法系的国家开始都不承认作者的人身权,后来才将此内容列入版权法。
2、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决定发表,二是决定不发表。发表权具体有下列内容:何时发表;以什么形式发表,如以书籍形式、连载形式、广播形式等;何地发表。发表的作品应当是尚未公开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如果说作品已经出版或展览过,便不再有发表的问题。公之于众主要是指在公众场合,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宣讲或展览,被多数人所知。如果说作品只是在作者的朋友之间传阅,则不算是发表。
3、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通过署名可以对作者的身份予以确认。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作者。署名权是著作权的核心,有了署名权,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才能确认。
4,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实质上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作者有权修改作品,另一方面,有权禁止他人篡改、歪曲作品。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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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包括演绎权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财产权包括演绎权吗
著作财产权包括演绎权。
一、什么是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包括演绎权吗
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公开表演作品被称为现场表演或直接表演;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或间接表演,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可能侵犯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权。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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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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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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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教材著作权人应享有的权利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应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一般情况下,指基于教材作品的创作行为或我国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享有该教材作品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人身权利,即指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具体经济内容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财产权利,即作者因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金钱和物质报酬的权利,具体表现为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它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片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 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 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 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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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享有的人身权有哪几种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从作者创作出作品后才产生的,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和剥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以下人身权:作品的发表权、作者的署名权、作品的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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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有哪些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1) 复制权。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复件就是原作的再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
(五)项的规定,复制可以解释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2) 表演权。表演权,也叫公演权、上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表演权的内容包括两项,一是作者有权自己表演或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二是作者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若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即构成侵权。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权”明确解释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此处的表演形式包括口头表演,借助放映机、录像机、录音机等机械设备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等等。
(3) 广播权。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或者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4) 展览权。展览权,也叫“公开展出权”,是指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展览权的内容,主要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许可或禁止他人公开陈列、展览或在公共场所放置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中展览权的对象仅限于美术作品与摄影作品。
(5) 发行权。我国《著作权法》将发行权解释为“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传播权。只复制而不发行,作者的权益就难以实现,复制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世界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都规定了发行权。
(6) 改编权。改编权,是指在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7) 翻译权。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8) 汇编权。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进行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9) 摄制权。摄制权,就是指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上的权利。摄制、电视、录像是作品传播的一种重要方式,是著作权人实现其作品的社会价值的一种重要手段。摄制权的内容是著作权人有权自行摄制或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了、电视或录像作品,若他人未经许可而将其作品摄制成了、电视或录像作品,则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对于、电视、录像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
(10) 出租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
(七)项将出租权解释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11) 放映权。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权利。
(1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向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利用方式,因此,《著作权法》规定了这一条款,如果以后出现新的作品利用方式与著作权人的权利相关,则这些权利也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
大家都不希望自身权益受到伤害,那我们就应该熟悉自身权利,著作财产权更是不可缺少,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我们绝不能退缩,要努力捍卫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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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身权有哪些,著作权中包括哪些人身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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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那么,著作权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其中,人身权有: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有: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展览权 、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其他著作财产权;
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
、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
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与作品相联系的人身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除发表权外,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永远受到法律保护,归作者永远享有,不能转让,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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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包括哪些权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包括哪些权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哪些权利
一、人身权。
1、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
(1)法人能否享有人身权。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这自然也就承认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享有人身权。但这个问题在世界各国的版权法中存有很大的不同。大多数保护作者人身权的国家,在版权法中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也就是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人身权。因为人身权是作者人格的一种反映,而承认法人有意志则是近些年的事情。
(2)人身权能否转让和继承。一般来讲,人身权是人格权。由这里可以否定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大多数国家版权法都规定人身权不可剥夺,不可强制许可,不可转让等。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一部分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似乎又有其不可否认的理由和事实。人身权和作者的人身是不可分割的,但人身权中的某些权利与财产权也是密不可分的。
(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与民法中人身权的区别。民法中的人身权主要是指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人格权、肖像权等。由此可见,民法中的人身权是人的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它与著作权中人身权的区别在于:

一,从权利产生的基础来看,民法的人身权的产生是基于人的出生,人一旦出生便具有了生命,也就具有了人身权。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亦即以作品的诞生为条件。

二,民法上的人身权是人生而有之,人人具有,著作权所称的人身权只限于作者,即创作作品的人才有资格享有。

三,民法上的人身权只限于自然人,而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人身权利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四,民法上的人身权就大部分权利而言是伴随着人的生命的死亡而消亡(有的人身权其权利人死后也不可侵犯,如肖像权)。著作权法上的人身权即使主体死亡,也可单独存在,如署名权。

五,民法上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和转让,著作权法上的人身权中的部分权利可以转让和继承。

六,民法上侵犯人身权大多是直接侵犯主体本身,而侵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表现为对作品的非法使用上。
2、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决定发表,二是决定不发表。发表权具体有下列内容:何时发表;以什么形式发表,如以书籍形式、连载形式、广播形式等;何地发表。发表的作品应当是尚未公开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如果说作品已经出版或展览过,便不再有发表的问题。公之于众主要是指在公众场合,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宣讲或展览,被多数人所知。如果说作品只是在作者的朋友之间传阅,则不算是发表。
3、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通过署名可以对作者的身份予以确认。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作者。署名权是著作权的核心,有了署名权,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才能确认。
4,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实质上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作者有权修改作品,另一方面,有权禁止他人篡改、歪曲作品。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二、财产权。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指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这种经济利益的实现,要依靠著作权人对作品使用才能获得。由此可以看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与民法中的财产权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
(1)权利的表现形式不同。
(2)民法中的财产权法律予以永久保护,即便所有人死后仍受法律保护,可以世世代代传递下去。
(3)法律对物权的行使没有作过多的限制,而对于著作权的财产权的行使则作了较多的限制,如合理使用不支付报酬等。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或者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1、复制权:是版权所有人决定实施或不实施上述复制行为或者禁止他人复制其受保护作品的权利,是著作权财产权中最重要、最基本和最普遍的权利。复制是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
2、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是传播作品和实现著作权人经济权利的重要渠道。只有通过发行,才能使公众接受。
3、出租权: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出租权是著作权法修改后单列出来的一项权利,原来《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其规定为发行的方式之一。
4、展览权: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能够展览的作品一般限于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因为这两类作品都是一种视觉作品,除此以外的传播方式其作品内容不易被人们所了解,展览则是一条最佳的渠道。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可以分为活表演和机械表演。前者指通过人体的形体、动作直接演示作品;后者指借助机械设备来重复再现对某些作品的表演行为,例如通过录音、录像等设备播放视听作品。
6、放映权: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这是著作权法修改后新增的一种权利。
7、广播权: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广播权的行使在技术上得通过电台、电视台进行,而且,广播行为受到国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范,因此,常常存在授权广播的事实。
8、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是因应信息网络的发展,在著作权法修改时新增加的一项权利。在此之前,对将他人作品上传网络的行为,多通过将其认定为非法复制(也即扩大解释复制权)来保护著作权人。
9、摄制权:指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摄制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
10、改编权:指改变原有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允许他人行使。作品之所以要改编就是为了适应不同传播手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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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翻译权: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
2、汇编权: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汇编权的行使,如果在材料的选择和编排上具有独创性,则形成汇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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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现权、罢免权、修改权以及财产权等,对于著作权的认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的,特别是对于著作权的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的著作权审定情况来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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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著作权的财产权包括哪些权利
[律师回复] 对于著作权的财产权包括哪些权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除了上述列举的权利外,为避免立法的滞后,《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对这些财产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 可他人行使或者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对著作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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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的法律属性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发表权
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它具有“一次用尽”的特点。
通常情况下,在委托创作合同约定著作财产权归属委托人的情况下,发表权应视为已由受托人“一次性”行使完毕。当然,受托人不妨在委托创作合同中明确表示同意该作品被发表。
2、署名权
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从这里可以看出来,署名权与作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项权利。
署名权的社会功能是通过权利的行使表明作者身份,反映作者与作品的关系。在肯定作者在作品创作中的贡献的同时,也让社会公众(比如读者)能对作者及其作品进行识别。正是署名权与作者本人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在委托创作中不得约定署名权归属委托人(非作者)。否则,依据《著作权法》第10条
第一款
第二项的规定,此项约定自始无效。
在出版实践中出现的“买卖署名权”等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3、修改权
修改权是修改作品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有关这项权利的问题是委托作品修改权的行使直接关系到委托作品经修改是否会构成对作品本身及作者本人(受托人)的不良侵害或影响。
试想,如果委托作品的修改权在委托创作合同中可以约定归属委托人,那么,委托人就有权利决定与行使修改权有关的事宜,包括修订的时间、内容及修订的人选等。而作为受托人的作者无法控制如何修改作品。修改后的作品可能出现有悖作者的创作愿意、观点,作品的专业水准下降等对作者不利的状况。作者的人身利益很可能因此受到贬损又无法得以救济。同时,在委托作品第一版为受托人署名的情况下,在作者对其作品失控的情况下,随着作品的修订次数增多,作品和作者(受托人)之间的“血缘”关系很可能会越来越“模糊”。这种状况也不利于社会根据作者的既有影响对其作品进行判断。所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不得约定委托作品的修改权归属委托人。
当然,上面是模拟了在委托人享有修改权又不当对委托作品进行修改而出现的情形。在出版实践中,在出版者主动参与选题策划、组稿、创作活动的组织、经费的投入、承担市场风险等的情形下,出版者有可能会考虑和受托人签订委托创作合同,以便能在承担较多义务的同时更多地占有版权资源。在此情形下,如果出版者不能行使修改权以决定修订版的出版事宜,就意味着出版者对委托作品的市场的操控性很有限。它的成本与收益就不平衡了。所以,委托人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就授权修改问题和受托人进行协商。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受托人可以授权委托人对作品进行修改。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作品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作者的具体人格内容,如果作者不能保护其作品免受歪曲、篡改,就仿佛其人格权利至于随时受人侵害的危险境地而自己又无权给予救济。所以,此项权利委托人与受托人不得约定,而应由作者享有。
当然,在受托人授权委托人行使修改权的情况下,作者不得以保护作品完整为由阻却委托人依照约定行使修改改。
咨询一下什么是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著作财产权是指通过传播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即所谓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使用作品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公开表演作品被称为现场表演或直接表演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或间接表演,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可能侵犯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权。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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