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是不能进行独立核算的。因为分支机构是没有独立法人的地位的,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企业主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一般来说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它们只能按照企业法人的指示开展业务活动,而不能擅自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的债务作保证。
对于这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对外作保证人的情况,法律作了严格的条件限制:
第一,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明确授予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权利。
第二,法人的书面授权应当明确授权范围,授权书应详尽、规范、确定不能含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一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相对人请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能否进行独立核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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