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债权法
债权法是规范特定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请求可以是一定或不为一定行为,该法规是对市场商品流通关系的反映和保障。名义上的债权法仅指民法典中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编写,但是从本质上讲,债权法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与债务有关的立法和各种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转移债务是什么
债务转移是指不改变债务的内容,债务人将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负担的制度。
债务转移关键的要点在于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如果债务人转移债务不经债权的同意,不发生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
立法机关从保护债权人债权的角度出发,只有经得债权人同意,才会发生转移债务的法律效力,不论债务的转移是全部转移还是部分转移,都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因此,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债务,同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要求债务人承担瑕疵履行债务的法律责任,这是债权为相对权的性质所决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债务免除是什么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什么是债权法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