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权是怎样变更的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怎样转移孩子的监护权
一般无法转移孩子的监护权的,如监护人存在危害行为,只能撤销其监护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下,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依法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三、怎样取得老人的监护权
取得老人的监护权的方式:一般情况下,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具有监护能力的,则可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但也可以在老人意识清醒时,与其订立监护协议,确认在老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协议的另一方担任其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监护权是怎样变更的呢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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