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需要股东同意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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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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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分公司设立需要股东同意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分公司设立需要股东同意吗

一、分公司设立需要股东同意吗

需要。股东对于公司的重大决策事务有决定权,所以分公司设立需要股东同意。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股东同意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股权对内转让给股东的,可以自由转让,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2、股权对外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需要还公司的债务

一般来说,股东是不需要偿还公司债务的,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占有的股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出资不实的。也就是指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二、抽逃出资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违法行为

三、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分公司设立需要股东同意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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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出资的方式: (1)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对于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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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股东不需要设立董事会,因为在我们国家公司法当中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对于公司内部是一定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法当中也明确的规定了,公司内部可以不进行董事会的成立,是会只设立一些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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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我们想要新设立一个公司,请问要怎么写新设立股东会决议?能不能给我一个新设立股东会决议范本?
[律师回复] 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公司全体股东召开会议,对设立公司形成决议,现将会议情况和决议情况记录如下:?
会议时间: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会议性质:临时
会议通知情况: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由其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 ?
股东到会情况:
参加会议股东: ;弃权股东: 无
会议主持人: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 主持。
会议决议情况:到会股东中,表决赞成股东所持股份为 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反对的股东所持股份 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股东所持股份 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决定拟设公司的名称:
二、决定拟设公司的住所:
三、决定拟设公司的经营范围: 出资 万元、
五、决定拟设公司的组织机构:
1、公司设董事会,选举 为董事。
2、公司设监事会,选举 为监事。其中 为职工代表。
六、通过公司章程。
七、全权委托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承诺:到会股东无需另行签署书面声明,即保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主持人签名(或盖章):
参加会议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新设立股东会决议范本,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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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需要。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要股东会作出决议。分公司设立所需资料: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3、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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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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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股东股份在公司注册后不能再设立吗?
[律师回复]
1,发起人范围“公司法”不符合公司的发起人限制。
2,发起人最低要求的“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是小于200的赞助商,其中大部分是在中国注册的发起人。国有企业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3,发起人贡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贡献有限,无论是在金钱,你也可以使用做法,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的贡献。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核实财产,并转换成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使融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4,认购股份缴足有限公司发起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承认足够的已发行股份由公司章程应当及时支付所有款项,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股款的,应当接近其产权转让的程序。
5,启动所需要的文件提交发起人向公众提供股份,必须提交给证券监管部门的发行申请,并提交以下主要文件:
①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②文章细则;
③经营预算;
④赞助商的名称或标题,的发起人,投资和验资证明认购的股份数;
⑤招股章程;
⑥收取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⑦承销商的名称和相关的协议。未经证券监管机构批准,不得作出公开募集股份。,公司主办的首届会议召开创立大会在公司法,以发行股份支付的款项,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发起人将持有15天前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除了股股份出资,由发起人或交付款项支付的款项未能全数认购,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的决议,会议没有建立或者创办公司的情况,不得撤回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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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设立公司时法律顾问能做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
二、法律顾问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起到什么作用?
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能够起到以用:
1、规范公司的管理行为,使公司的管理行为时刻都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
2、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使公司的经营不因超越法律的上限而产生巨大的损失;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很多公司在起步的时候治理结构并不规范,包括持股比例、股权结构、经营层分工、股东权益保护、管理模式、增资扩股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等等亟等完善,律师从这些方面加以完善,使得公司的治理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股东的现实要求;
4、参与签约谈判、起草、审查和修改合同,争取合同利益,避免合同陷阱,化解合同风险等;
5、在公司改制、资产处理、项目并购、公司并购、债权管理、债务管理、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善后、员工培训等专项事务中为公司争取利益;
6、处理诉讼事务;
7、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务。
律师可以在上述业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得公司利益实现最大化。
三、决定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因素是什么?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基于一种具有广泛性的经营和商务活动的需要。一般来说,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都离不开法律工作,但就其企业对律师法律服务需求的迫切程度来看,决定企业是否需要聘请法律顾问的重要因素有:
1、法律业务的类型。法律业务的类型决定其法律事务的复杂性。法律事务越复杂,其决策行为越需要得到法律顾问的帮助。
2、法律业务的数量。一般而言,法律事务的数量越多,越需要精于法律的律师来处理。
3、企业的规模和效益。毫无疑问,企业的规模与效益是决定是否聘请律师,聘请多少律师担任法律的重要因素。
4、经营者对企业发展的设计。一个需要扩大规模或者调整结构或者寻求变化的企业较之一个按部就班、保持现状的企业更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5、管理者对法律服务的评价。如果管理者认为,聘请法律顾问对企业的业务质量将有所提高,他将会聘请法律顾问。反之,则不会聘请法律顾问。
6、获得法律服务的费用和质量。律师法律服务质量的优劣,收取费用的多少是决定企业聘请律师的一个重要因素。
总而言之,企业是否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当依据自身经营和商务活动的实际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四、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凡是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聘请合同。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的内容主要有:
1、合同的名称;
2、聘请双方的名称、地址;
3、应聘方指派的律师的姓名、职务等个人情况;
4、顾问律师的职责范围;
5、顾问律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
6、聘限;
7、聘请方为顾问律师提供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证;
8、聘方的付酬办法,即聘方聘请顾问律师的费用标准、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
9、律师参与诉讼、仲裁等活动是否另行收费,另行收费的优惠规定;
10、合同的生效和有效期限;
1
1、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1
2、违约责任和处理办法;
1
3、双方签署合同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合同签订的时间。
企业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企业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而不是与律师个人签订合同。聘请时应当查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和律师个人的执业证书;
(二)企业在签订聘请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充当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方面的能力;
(三)正确确定聘限。
(四)明确工作方式:包括:
1)定期、坐班制;
2)临时业务的联络;
3)费用的承担和安排;
4)诉讼事务较多的可以选择包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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