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因管理之债怎么处理
无因管理之债可以要求债务人及时偿还,如果对方拒不偿还可以提起诉讼。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对受益人的实物进行管理避免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受益人应当对管理人因此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必须是管理他人的事务。所谓他人的事务,是指无因管理的事务须是他人的事务,而非管理人的事物。他人的事务,包括客观的他人事务和主观的他人事务。
二、行为人对其管理的事务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如果管理人依法定或约定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是有法律上义务管理他人事务,不成立无因管理。
三、管理人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即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公司破产后,应当按照债务的优先顺序还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应将所有债权人承担的债务以其注册资本的限度为限。公司与股东,公司和法人代表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独立的法律主体,股东向公司注资后已履行了义务。
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和破产,除非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提取,转移资金或逃避公司的债务,否则通常无需自己还清。只需要公司财产清算后按照顺序还请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无因管理之债怎么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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