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都查什么项目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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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法医鉴定都查什么项目问题带来帮助。
法医鉴定都查什么项目

一、法医鉴定都查什么项目

法医鉴定项目包括:尸体检验(法医病理鉴定);伤情和伤残鉴定(法医临床鉴定);酒精毒物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等。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医疗司法鉴定的定义是什么

医疗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

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

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医疗鉴定机构有什么

医疗鉴定有各级地方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法医鉴定都查什么项目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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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办理收养登记所需材料:
由于收养情况的不同,办理收养登记所需材料也各不相同,需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一、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
(一)收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等。
(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二)送养人需带
1.弃婴、儿童送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二、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需带: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7.查找弃婴生父母的公告(需满60日)。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婴儿、儿童
(一)收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
(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二)送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与乡镇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3.送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其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4.送、收养人双方当事人达成送养的协议书。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
(一)收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6.收养孤儿的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二)送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与乡镇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三代以内亲属关系的证明;
4.送、收养人双方当事人达成送养的协议书。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如何办理收养登记证明: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收养登记申请书》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登记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2、受理:材料齐全的,登记人员出具《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并确定调查时间(1个工作日)。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3、初审及调查:业务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审核资料、签署意见,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12个工作日)。
4、审批:局分管领导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业务人员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材料移送业务人员(1个工作日)。审批不同意的打印《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并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将有关材料归档。
5、交费发证:登记人员出具《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申请人在交纳费用后,登记人员制作并发放《收养登记证明书》。
6、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
综上所述,使人们对办理收养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如何办理收养登记证明有了初步了认识和了解。但在现实的办理过程中,由于收养人及送养人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对于不同的情况,还需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为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您最专业的指导和法律服务。
婚前检查都包括什么?有什么项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前检查的范围有哪些 男女双方结婚后,要想生一个健康的宝宝,必须具备优生的条件。婚前检查是确保优生的一个关卡。 第一,通过检查,看男女双方有无有碍优生的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精神病、痴呆、癫痫、色盲等。这些都是可能遗传给下一代的疾病。 第二,婚前检查,有利于发现男女官的疾病,对于指导夫妻性生活有利。 第三,婚前检查,能诊断男女双方当时的身体状况,看有无暂缓结婚的疾病,如肝炎等病症。通过婚前检查,以明确男女双方是否可以结婚、生育。 通过婚前检查,男女双方可以相互了解对方的健康情况,及时发现医学认为不宜结婚或生育、或不宜马上结婚或生育的疾病或遗传病。医生可以根据检查情况和需要,对发现的疾病给予治疗,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注意事项。 对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患者切勿结为伴侣。目前有以下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若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男女双方结婚后,要想生一个健康的宝宝,必须具备优生的条件。婚前检查是确保优生的一个关卡。 第一,通过检查,看男女双方有无有碍优生的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精神病、痴呆、癫痫、色盲等。这些都是可能遗传给下一代的疾病。 第二,婚前检查,有利于发现男女官的疾病,对于指导夫妻性生活有利。 第三,婚前检查,能诊断男女双方当时的身体状况,看有无暂缓结婚的疾病,如肝炎等病症。通过婚前检查,以明确男女双方是否可以结婚、生育。 通过婚前检查,男女双方可以相互了解对方的健康情况,及时发现医学认为不宜结婚或生育、或不宜马上结婚或生育的疾病或遗传病。医生可以根据检查情况和需要,对发现的疾病给予治疗,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注意事项。 对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患者切勿结为伴侣。目前有以下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若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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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为重伤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医鉴定为重伤的赔偿项目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医鉴定为重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赔偿的项目与标准是统一的,具体的数额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另外提出赔偿时,必须有相关凭证依据。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某一数额。
一、致人伤害,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精神抚慰金。
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医药治疗费的赔偿
1、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3、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4、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5、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6、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7、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
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按照新法律规定,“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包含在“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范围内,因此无法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直接获得赔偿,而是需要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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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都赔哪些项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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