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对情节轻微如何认定
1、盗窃数额在一千元以下属于盗窃罪情节轻微的情形。个盗窃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属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如何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或者对身体采用毁坏、玷污等方法加以侮辱的行为。
构成要件有:
(1)客体为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侮辱、毁坏尸体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盗窃、侮辱、毁坏尸体者,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多次盗窃盗窃未遂如何定性
多次盗窃盗窃未遂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盗窃未遂并不影响多次盗窃的认定。
多次盗窃,是指行为人,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二年内三次以上盗窃均未遂,不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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