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法不保护什么对象
专利法不保护如下对象:属于科学发现、原子核变换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等范围的内容。但前述的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经依法授权专利的,应当依法受专利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二、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是什么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1.发明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
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三、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是什么
发明专利保护客体是专利,专利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审查,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并取得专利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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