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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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夫妻离婚时要注意什么问题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夫妻离婚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夫妻离婚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第一、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本人。第二、离婚必须是以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第三、离婚必须在双方生存期间才能进行。第四、离婚逆必须法律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离婚时什么是个人财产

夫妻离婚时下列财产是一方个人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包括下列财产: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下列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不满10年的,为复员、转业军人个人所有。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产补助费,归复员军人本人所有。

(2)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

(3)一方的人身保险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离婚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夫妻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四)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夫妻离婚时要注意什么问题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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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相互继承应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关于夫妻之间相互继承权应注意的问题有:
1、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妻子也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剥夺或限制妻对夫遗产的继承权,不得干涉寡妇带走亡夫的遗产改嫁。配偶与子女、父母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对死者遗产的继承,他们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分家析产与继承。
如果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应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分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再有死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继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权益。
3、夫妻继承权的产生。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即使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双方正处于长期分居状态或者处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
4、夫妻继承权的限制。
只有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才能以夫妻身份参与继承。这里所指的继承权是继承期待权,是指夫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死者遗产的法定可能性。至于真正实现继承对方遗产的可能,还须具备三个条件:
1.死者实际留有遗产;
2.死者生前没有用遗嘱将全部遗产处分给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继承人;
3.生存配偶没有依法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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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注意的问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方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及方法
(1)男女平等原则。离婚时,当事人有平等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
(2)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当事人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离婚时,当事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够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不可分物按照实际需要和有利于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得到的一方应依据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适当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利益原则。可以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份额上适当照顾女方或未成年子女抚养方也可以将财产种类上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适当照顾分割给女方或未成年子女抚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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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明结婚前全款买房,房产证只写小明的名字;或者小明结婚前贷款买房,房产证也只写小明的名字,领结婚证前贷款已还清。跟小红结婚以后,这套房产属于小明的婚前财产,即使跟小红离婚了,这套房子仍然归小明所有,而且婚后房产的自然增值也归小明所有。比如小明原先花50万买的房产,后来房价涨到60万了,那么这60万都是小明的。这套房产并非跟小红一毛钱关系也没有哦。虽然产权只是小明一个人的,但婚后这套房产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以外,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如果他们婚后房子自己不住,而是用于出租,那么租金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那这么说,当个包租婆也不错的!情况
二:小明结婚前自己或父母付首付,自己贷款买房,房产证只写小明一个人的名字,婚内依然在还款。虽然小明和小红结婚以后,还是小明一个人在还款,但这时候的小明赚的钱已经不属于一个人的了,日常的吃喝开支加还贷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两人离婚了,房产需要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房产归小明,未还完的贷款也是小明的个人债务,而婚姻期间的还贷以及相应的增值,小明需要对小红进行补偿。情况
三:小明或小明父母出资,房产证上只写小红的名字。通常认定这是一种赋条件的赠与行为。在小明和小红领取结婚证之前,如果分手了,房产归属小红,但小明可以要求小红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小明和小红领取结婚证以后离婚,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小红的了。其实是最不推荐这种形式,婚前因种种原因分手的话还要谈钱,两个家庭会因此撕破脸,离婚的话,小明岂不是赔了房款又跑了夫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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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明父母在他们结婚前全款买房,房产证上写准夫妻两人的名字。这也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的一种形式,女方要求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男方父母又怕小夫妻有压力,就自己吃苦将房款全付掉。不是说所有的事情都要往最坏的方向发展,但起码开始的时候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建议小明父母保留好付款的证据或让准夫妻两写好借条,如果他们在结婚前分手,小明父母可以索回钱款,但如果是结婚后离婚,那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了。情况
六:小明在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房产证上写小红和小明的名字。此情况需要事先明确双方对该房产的共有方式,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需要明确各自份额。购房后,小红和小明分手的话,不论有没有领取结婚证,后续的房贷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也可以在分割该房产时,通过在银行变更贷款人的方式一并解决后续还款。。如果产权上约定好了份额,那么小红需要支付小明相应的首付费用,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就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情况
七:婚前小明和小红全款买房,房产证写小明和小红的名字。这种情况同情况六,约定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需要明确各自份额。现实中一般按照出资比例来约定各自份额。这样大家也没什么好扯,分割房产时,按照份额来划分。情况
八:婚前两人贷款买房,房产证写两人的名字。产权情况同情况七,还款是双方的共同义务,分手的话通过在银行变更贷款人的方式解决后续还款。。情况
九:小明父母付款,房产证上写小明父母的名字。这种情况毫无疑问,产权肯定归小明父母,跟小明和小红没有关系。但有个。,假如需要贷款的话,小明父母就要考虑自己的年龄是否符合银行按揭贷款的要求,以及未来小明继承或被赠与这套房产时产生的费用,甚至还要考虑以后政策的变化,如征收遗产税等。如果房屋是贷款的,婚后是小明和小红还款,那么离婚以后,小红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已支付的贷款本息。最后还有一种很奇葩的情况,但可能也是很多人能接受认可的情况:与其那么麻烦不公平,那只要出钱的人,如小红、小明、小红父母、小明父母都出现在房产证上不就好了!艾玛!不得了!如果离婚以后去过户,一下去那么多人,别人是不是以为来打架的!如果全款,那在登记时,需要约定好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需要明确各自份额,如果共同共有,原则上是等分分割,有几个人按几等分分。但如果需要贷款,。来了,银行是否可以操作呢具体需要跟银行咨询了。看了一大串,终于弄明白了怎么在房产证上怎么署名了,松了一口气,但是你以为这样就可以了吗不是的!小编还要告诉你另外一件很重要的事!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在绝大多数购房者看来,如果房产证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有我的一份,但是,其实不是的。根据有关规定,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此你不要考虑是婚前还是婚后写名字了,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随着时代的发展,“牵手了,就是一辈子”的爱情越来越少,有些人在婚房买好之后,房本上也有名字了,不想结婚了。还有就是骗婚的情况,这样能得到房产吗来看一个案例你就明白了!2007年,何某购房,并与恋人顾某登记为共有人。2010年前后二人分手。2011年初何某准备将该房出卖购置其他房产,但房产证上却有顾某的名字,辗转联系上顾某后顾某却以自己是房屋所有人为由要求分得售房款的一半,否则就不同意何某卖房子。2012年何某以其独自出资购房并一直偿还按揭款为由,诉请确认该房屋归其全部所有。案件焦点恋爱期间购房并登记为共有,在双方未能缔结婚姻时,未出资亦未偿还按揭款一方,是否应认定享有该房屋所有权认为何某出于对顾某的感情和信任,亦为早日促成婚姻成立,何某将自己独自出资购买的房屋权属登记为双方各半行为,可视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即为双方结婚。《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因顾某购房、还贷均未出资,且其未与何某结婚,顾某失去了受领并保持房屋一半所有权的根据,房屋应从由何某名义登记占有一半状态变更为何某全部所有。顾某主。其享有房屋份额系何某无偿赠与,但未提供赠与合同证实其主。,且何某本身家庭经济情况并不富裕,购房时还要向银行贷款21万元支付房款,何某将当时价值30万余元房产一半,无偿赠与顾某有悖常理,亦不符合客观现实。何某在2011年想卖掉房屋,找顾某协商时,顾某不同意签名,何某此时才知道权利被侵害,何某2012主。权利,未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判决诉争房屋权属全部归何某所有。因此,根据审判实践,一方恋爱期间基于缔结婚姻愿望购房并将房产登记为与恋爱对方共有,在双方未能缔结婚姻时,另一方未出资亦未偿还按揭款的,应认定房屋产权归出资方所有。“一生一世一双人”并不是现代人的唯一婚姻形式。最后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要面对“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的。,那么准夫妻买房还要要注意什么呢如果房子登记在准夫妻双方名下,但产权上未记载份额,双方也没有另外约定份额,则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在诉讼中,谁主。谁举证,没有约定的按实际出资份额分割。因此,购房时,不要忘记对各自的出资额做个约定公证。恋爱时两人你好我好,可能不在意谁出多少钱这样的。,但恋爱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两人谈崩,再来搞财产分割,就容易产生纠纷。因为大多数准夫妻在买房、装修过程中的出资情况不同,有的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最后难以认定两人的出资情况,就容易引起矛盾。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屋,一般来说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如果是两个人合买(即登记在两人名下,如果尚未取得产权证,则看购房合同上是否是两人名字),则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女方也出钱了,那么分手时,房子归男方所有,但男方应当返还女方钱财。这里有个前提,即女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房款,如果没有证据,也很难得到保障。提醒:恋人婚前购房最好采用“联名”方式,也就是把两个人的名字都写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联名购房”的程序并不复杂,在购房合同买受人一栏中同时填入两个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等到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男女双方都向房管部门交纳相关的证件。准夫妻婚前共同购房采用“联名”方式,首先保证两个人对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此外,个人一定要保存出资证据或两人签订一份协议,证明自己在购房中的出资额度或比例等,以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纷争。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注意事项: 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间继承权的产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继承权应依法承认。认定是事实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非法同居、或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继承。 2.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对妻或妻对夫的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中,也应注意保护男方在继承问题上的合法权益。 3.先分割,后继承。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当配偶一方死亡发生遗产继承时,首先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开始继承。遗产是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构成的。继承的只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 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婚姻关系处于“非常情况”下的继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的,由于此时并未就离婚问题做出裁决,双方的配偶身份依然存在,故此时,他方享有继承权。在已下达了裁决书,但尚未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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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夫妻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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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哪些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平均分配,但因特殊情况会有所不同。在分割方式上,一般由以下几种:
1、实物分割。所谓实物分割,不是将所有的实物财产都均等分割,而应该是在不影响共同财产的使用价值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如粮食、现金等财产的分割;
2、价金分割。所谓价金分割,指的是将不可用实物分割的财产变卖,并将变卖取得的价金予以分割。比如一辆车、一幅画等。
3、价格补偿。对于不能用实物分割的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想要取得该共同财产的,该方可以将共有物作价,并将作价的一半付给另外一方作为补偿,从而使得其获得该财产的方法为价格补偿。比如,唯一的不动产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哪些因素人民在对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时候,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
1、考虑当事人学习和工作的需要。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某一部分有特别需要,比如双方购买的钢琴,而其中一方是钢琴老师,这个时候往往会考虑到实际情况而将钢琴判给此方。
2、考虑财产的经济价值以及使用价值。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些财产是无法分割的,如果强加分割则会损害其经济价值或使用价值。这个时候,会采用价格补偿或者价金分割等方法来对财产进行分割。
3、考虑财产的来源。比如继承而来的且对其中一方具有个人纪念意义的东西,这个时候一般会判给该方。
4、考虑生活方便或便利。比如唯一的居所离一方较为方便,会判给该方。比如一方需要交通工具,而此时恰好好有一辆轿车,则或可能将这个因素考虑进去。
5、合理分割及合理作价。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会秉持合理公平的态度,对财产进行合理作价,合理分割。不能用离谱超出个人意料的方式或价格对财产进行分割,争取得到双方的认同和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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