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行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责
首先,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其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再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二、侵权责任中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法律规定有下列几种:
1.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4.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三、侵权什么情况下能免责呢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法律规定有下列几种:
1.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4.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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