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变更可以由立遗嘱人随时变更,遗嘱变更后之前的遗嘱不再有效,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且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口头变更遗嘱合法吗
遗嘱人可以口头变更遗嘱,但是是有条件的,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
一、需要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口头变更。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二、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而且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则需要对于变更内容以其他法定形式表明,否则口头变更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怎么变更或撤回所立遗嘱
遗嘱的变更与撤回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遗嘱人另立新的遗嘱,并且在新的遗嘱中明确表示变更或撤回原来的遗嘱。
二、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没有在后面的遗嘱中明确表示变更、撤回前面的遗嘱,如前后遗嘱内容全部抵触的,推定撤回前遗嘱;
如前后遗嘱的内容部分抵触时,则视为遗嘱的变更,抵触部分按后遗嘱办理;如前后遗嘱不相抵触,数份遗嘱可以并存,不发生变更和撤回的问题。
三、遗嘱人可以通过自己与遗嘱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回原来所立遗嘱。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变更、撤回。
四、遗嘱人故意损毁、涂销遗嘱的,视为变更、撤回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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